湖南省政协原高官被控敛财1356万 退休后仍受贿

15.07.2015  12:10

昨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中)出庭受审。桂林市中院官微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昨天上午,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涉嫌受贿罪在桂林市中院审理,其被控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妻子、儿子以及妻弟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56万余元,检方指控其在退休后的一年时间里,仍然接受相关企业给予好处。

  据指控,1996年至2014年,阳宝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兆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某、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建设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事宜上提供帮助。

  公开资料显示,1947年9月生的阳宝华硕士学历,2013年5月退休,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在2014年5月8日,出席长沙市首届花鸟画展的开幕式。2014年5月下旬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纪委立案审查。经查,阳宝华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最高检对阳宝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最高检指定,阳宝华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桂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指控

  1356万

  ●帮企业获得高速路经营建设权等

  收受财物176万余元

  ●帮本地企业立项老年公寓、帮保险公司承揽业务等

  收受财物409万余元

  ●为地产项目规划调整、企业涉税检查提供帮助等

  收受财物770万余元

   现场

   拿出悔过书 称要洗心革面

  昨天上午八点半,满头白发的阳宝华被带进法庭受审。检方认为,阳宝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阳宝华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未持有异议。10点20分左右,法庭调查结束,在休庭10分钟后法官宣布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公诉人认为,阳宝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并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赃款也已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对其处罚;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两笔共计276万元款项不能定性为受贿款,阳宝华具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请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阳宝华并未作自行辩护。

  在最后陈述阶段,阳宝华拿着自己的悔过书对法庭表示:“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我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庭审结束前,阳宝华一边用纸巾擦眼泪一边对法庭说,“要洗心革面、悔过自新、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11点56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释疑

   离退休“贪腐”如何认定

  十八大以来,包括阳宝华在内,已有多名省部级官员在退休和退居二线后被查。

  徐焕从事检察官一职30余年,亲手承办过百起大案。徐焕对官员退休后的贪腐行为分析说,退休后的贪腐行为较为隐蔽,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官员任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便利,但为了规避法律和检查,在职时并不直接收取贿赂,而是与行贿方商定在退休后再将“好处”一并落实。

  二是,官员退休后,利用个人在位的影响力(如关系网等)为他人谋取便利,收受贿赂。

  徐焕说,根据法律规定,退休官员采用上述两种手段收受好处的行为均界定为受贿。

  根据法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