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退休员工告公司克扣加班费 索赔64万

23.12.2015  14:18

退休了两年多的女员工向原公司算“历史账”,状告原公司克扣加班费,并被原主管“曲线”领走,且提供恶劣劳动条件,欲向原公司索赔64万余元。而原公司回应称事实与描述不符,退休员工工作期间并未提出异议,事后毫无证据无中生有。双方对簿公堂,一审、二审皆以女员工申请仲裁超过时效为由不予支持。

退休员工:加班费被主管“曲线”领走

盖女士在珠海市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干了17年,任仓库保管员,于2013年4月13日退休。可就在退休两年多后,盖女士称原公司存在以权谋私、克扣员工加班费等问题,并将其告上公堂,欲索赔64万余元。

盖女士向记者提供了索赔清单,索赔分别为欠周末加班费、欠每天1.5小时加班费、欠技改加班费、欠三年红包7200元、欠二年绩效考核7200元、未签5年劳动合同、提供恶劣劳动条件、高层以权谋私。

盖女士称,以周末加班费为例,主管让其周六加班,考核表也交上去了,但是加班费那栏却划掉了,10多年来加起来有7万多元,另有每天欠1 .5小时加班费7千多元,这两项的钱被原主管“曲线”领走;而未签订劳动合同5年,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算下来应赔偿27万元;此外,提供恶劣劳动条件应补偿3万元等。

盖女士称,在2009年2月份已经向公司总经理黄某提出过异议,但后来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公司一直拖而未决。“退休两年后我才下定决心,这笔钱原本属于我的,必须争取,才向法院提出诉讼。

原公司:事实与该员工描述严重不符

记者近日联系了珠海市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位张姓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盖女士描述的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双方正在走正规的法律程序,最终一切由法律条规来判定。“盖女士工作期间一直未提出异议,却在退休两年后剧情反转,纯属无中生有。

针对盖女士反映公司以权谋私的问题,张姓负责人称对方并没证据,而当年的主管换了一茬一茬,公司调查后也并没有发现存在这种现象。

法院:申请仲裁时效超一年不予支持

记者分别翻阅了一审、二审判决书,一审认为,盖女士与原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根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盖女士直到2015年5月20日才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了仲裁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因此法院不予支持。二审同样认为,盖女士的诉请已经超过仲裁时效,驳回诉请,不予支持。至于盖女士称红塔公司内部人员存在职务侵占、以权谋私等不法情形,不属于本案审处的范围,另寻法律途径解决。盖女士称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