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提前退休未获准状告市人社局 副局长坐被告席

09.10.2014  16:23

连线法庭 

羊城晚报讯记者凌越、通讯员杨婷报道:昨日是国庆假期后第一天上班,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没有回到办公室,而是坐在了越秀区法院的法庭被告席上,作为该局负责人代表出庭应诉。与他一同出庭应诉的,还有该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陈小华。

案件源于市民马先生因市人社局不同意给他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遂将后者告上法庭。据介绍,这是《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后行政首长出庭的首宗行政案件。

缘起 干电镀是否满8年?

1959年出生的马先生从1980年至2005年在广州市华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原广州医疗器械厂)工作,长期从事电镀工种工作,期间有工作调动。2014年2月,马先生以其从事电镀、电镀组工种年限累计超过8年为由,向市人社局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马先生称,市人社局仅认可了他1980年11月至1987年9月从事电镀、电镀组的工作经历和年限,但对于其于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期间从事电镀、电镀组的工作经历和年限没有予以认定,原因是他于1996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记载的工种是“管理岗”,而非“电镀、电镀组”。马先生称,自己签订合同后不久,就被调回电镀组从事电镀工作,任电镀组班长。

市人社局认为,由于档案内缺乏充足的资料证明马先生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已满足国家规定可提前退休的条件,因此于4月14日发出通知,要求马先生补充原始材料。

马先生照办后,市人社局认为,补充的材料仍未能证明上述问题。4月22日,该局作出不同意马先生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决定书。

庭审 原告又提供新证据

之后,马先生向广州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市人社局的上述决定。随后,马先生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决定。昨日上午,该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马先生夫妇和一名律师坐在了原告席上。

庭审过程中,双方先后出示了证据。马先生一方提交了部分新的证据,并申请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其从事电镀工种的年限已满8年。在举证、质证阶段,市人社局一方主要由副处长陈小华发表意见,马先生一方则主要由律师发表意见。

◆当事人说

副局长:出庭不代表有错

庭后,陈敏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作为新规正式实施后首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陈敏坦言,自己并不紧张。他说,自己任处长时,曾代表单位应诉,以副局长的身份来应诉是第一次。

陈敏认为,行政机关成为被告,并不一定就说明行政机关工作有问题,而是在正常履职的过程中,政府和服务对象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公平公正。他同时呼吁,当事人如果有什么分歧,可以充分的沟通,“以本案为例,如果马先生在之前提交材料时,能将在庭上出具的新证据一并提交,市人社局当时可能会作出新的决定,也不至于造成时间和法律成本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