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首个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出台五类退役士兵享受考核计分“阳光安置”
经过大半年时间的酝酿,惠州首个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办法《惠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实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出台实施。
今后,凡符合办法规定的五类退役士兵,如果不选择自主就业,则可以享受政府指令性一次性就业安置政策。同时,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采取“阳光安置”,通过量化打分,退役士兵公平、公正、公开依次选岗。副市长黄树正表示,《办法》出台后,惠州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退伍接收
惠城区户籍由市直接收安置
惠州每年接收的退役士兵约1000人,大部分在享受国家政策后选择自谋职业。其中,每年约有50名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
哪些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办法》规定,这类安置对象主要包括五类:士官服现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烈士子女;其它属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以上五类退役士兵,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应依法履行接受安置的义务和责任,主动优先接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地原则上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如果入伍时是高校大学生,退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复学的则由学校所在地政府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毕业后按毕业生政策分配。
市直单位一直是退役士兵青睐的对象。《办法》规定,入伍时的户籍在惠城区、从市直武装部入伍且在市安置办备案的,以及中央、省驻惠有人事权的单位同意接收的退伍士兵,由市直接收安置。同时,对于符合异地接收安置和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果其家属具备一定条件也可由市直接收安置。
对此,《办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公益性单位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应按一定比例提供。其中,市国有企业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年拟新招录员工计划数的5%,新建、扩建企业不低于当年拟新招录员工计划数的10%的岗位用于接受安置退役士兵。
阳光安置
依据考核计分依次选岗
即便是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安置程序也应有章可循。《办法》规定,安置过程中,将按退役士兵服役贡献量化考核计分,选岗排序严格按照总分排序依次进行。
考核的计分范围包括军龄、奖励、学历技能、残疾、烈士子女等,规则十分详细。在军龄上,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4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6分。记者发现,奖励上的分值较重,在大军区政治部门、大军区、总部、中央军委和国防部获得荣誉称号每次分别计50分、60分、70分、80分。平时个人获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每次分别计4分、20分、40分。
在学历技能上,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计1分、2分、4分、6分、8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分别计6分、12分、18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计2分、4分、6分、8分、10分。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也分别计分,最高计50分。而烈士子女一次计20分。在艰苦地区服役、从事和专业工作、参加对外战争、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参加重特大任务等都有相应计分。此外,退役士兵有行政处分、党内处分、档案作假、占用异地资源等记录,将进行相应减分,最高为60分。
选岗排序将依照考核总分一次排列,总分并列的,则服役时间长的优先。不过,如果士兵自谋职业,中央、省驻惠、市管单位同意接收并出具《接收函》,以及市直和县区安置任务只有1人的,则可免考核、排序和选岗。
政策扶持
自谋职业发放扶持金5万元
《办法》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谋职业者将获得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发。从服役第三年起,每多服役1年,增加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12。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当地政府应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值得一提的是,在选岗前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而选择自谋职业的,除了发放补助金,还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扶持金5万元,如果参加各类公开招考,同等条件下则优先录取。
市民政局安置科负责人表示,采取政府安置、自谋职业相结合措施,兼顾了权益、义务与个人的需要,鼓励自谋职业则切合当前经济社会的实际,能满足退役士兵多层次、多个案的需要。
《办法》还规定,非因退役士兵个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上岗的,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其上岗为止。对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的单位,将对接收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在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惠州目前已经基本完成1010名2014年冬季自主择业退役士兵、43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审理、报道、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接下来将做好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以及岗位落实工作。
大学生服役两年退役后享何待遇?
情景模拟:
刘强家住农村,目前在惠州某大学读大二。本月,他告诉父亲要去部队当兵,服完役再回来上大学。他说,这样既可以减轻家庭负担,也能满足自己当兵的愿望,还可以不耽误读大学,是一件一举三得的好事。父亲不理解:“有这样的好事?”
对于刘强这类情况,记者日前向市民政局进行了咨询。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退役士兵享有更多的优惠待遇,他给记者详细算了一笔账:
1.义务兵津贴。刘强在部队服役,第一年每月领取600元津贴费,第二年增加到700元,两年津贴共约15600元;
2.优待金。刘强在两年服役期间,镇政府要给他家每年9000元左右的优待金,两年约1.8万元。如果刘强在西藏或新疆地区服役,则按3倍发5.4万元;
3.退役金。刘强2年后退役,部队按每年4500元发退役金,两年可以领取9000元。还有其他社保等各种补助;
4.安置补助金。刘强退役后选择复学,市民政局如果按2014年发放安置补助金,他可以领取65984元,两年后还会增加;
5.国家资助学费。刘强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他自愿复学,国家对其实行学费减免、补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市民政局表示,综合以上,如果刘强2年后退役,共可领取经济待遇为140584元。除了经济待遇,刘强还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税费减免、公务员等考录优惠、复学政策、考试升学加分、免修军事技能、就业服务等多项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