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头盔竟无“3C”标志 兴宁一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500元

07.05.2015  11:51

  梅州网讯  (李玉娇 通讯员陈运洋 钟忠)通过天猫网购买到没有“3C”认证标志的头盔,消费者可否获相应赔偿?答案是肯定的。近日,兴宁市某车品专营店因出售的商品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和“3C”认证标志,依新《消法》“退一赔三”的规定,为消费者退回货款32元并赔偿500元。

  近日,广东江门消费者韦先生通过天猫网向兴宁某车品专营店购买了一个价值32元的头盔。收货后,韦先生发现该头盔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和“3C”认证标志,遂向网店经营者罗某要求退货,但对方一直不予理会。无奈之下他只好向商家所在地宁新消委分会投诉。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工商执法人员到被投诉的车品专营店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该车品专营店在网上销售的某品牌头盔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和“3C”认证标志。经清点,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和“3C”认证标志的头盔共有651个,执法人员依法就地封存,并立案处理。经营者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工作人员因此责成经营者罗某向消费者韦先生支付了500元的赔偿金及退还32元的购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