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积极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20.11.2014  01:55
  为确保全国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总结试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学习,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下发了《关于报送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相关情况的通知》。截至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报送了相关情况。从报送情况来看,各试点地区正在积极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上报试点地区普遍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多部门分工的困境儿童保障试点工作机制。黑龙江省成立了省民政厅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明确了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江苏省盐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文明办、发改、财政、教育、公安、民政等19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浙江省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细化,列为省政府年度一类考核目标。

  ——开展调研摸底,组织考察学习

  上报试点地区基本完成了辖区内困境儿童情况调研摸底。黑龙江、安徽等省份还开展了全省范围的全面排查。江苏省张家港市建立起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信息库。北京市开展了《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儿童福利制度——北京市儿童福利分类保障政策》课题研究。浙江省召开了全省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推广会,推广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明确第二批试点工作任务。上海市徐汇区赴深圳学习,同第一批试点单位讨论研究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中所遇到的难点问题。山东省济宁市赴浙江省民政厅、海宁市民政局和江苏省昆山市民政局考察学习。

  ——开展政策创制,完善配套措施

  上报试点地区积极制定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方案,结合地方情况,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内容、工作流程等内容。出台地区及实施方案有:天津市《关于东丽区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大庆市特殊困难儿童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盐城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发放办法》,浙江省《江山市儿童福利保障实施细则》、《绍兴市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荣成市儿童福利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漯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困境儿童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广西省《平南县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贵州省《大方县困境儿童“六位一体”救助实施方案》。此外,北京、上海、江西、云南、新疆等试点地区也已进入实施方案的研究、起草或征求意见阶段,部分地区将于近期出台。

  在保障对象方面,试点地区结合地方情况和经验,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困境儿童“分层次、分类型”的身份确定标准。

  江苏省昆山市把困境儿童分成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重度残疾儿童、重大疾病儿童、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其他等10大类26项;

  山东省荣成市把儿童分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普通家庭儿童等5类、共49项;

  甘肃省积石山县主要针对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和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在补助标准方面,试点地区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生活费标准为基础,根据不同类型困境儿童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补助标准。

  黑龙江省大庆市,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儿童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30%;其他家庭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救助资金由市区财政1:1匹配,不计入家庭收入;

  江苏省昆山市,为父母服刑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重残儿童按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津贴;为父母重残、患重病且生活收入无来源的困境家庭,其家庭成员包括儿童全部按低保标准的120%发放生活补助;

  山东省济宁市,为身体重度残疾(二级以上残疾)或患重病、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自身困境儿童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为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30%。为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家庭儿童(包括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发放标准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60%的生活费。为低保家庭中有儿童的,在该儿童享受低保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发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0元;

  山东省荣成市,低保家庭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建立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2014年每人每月为144元)。其他持证困难家庭(指父母持有市残联颁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特大疾病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确定(2014年每人每月为144元)。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按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5%确定(2014年每人每月18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40%确定(2014年每人每月288元)。流浪儿童应送至救助站(点)安置,在救助期间按月发放救助金,标准按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15%确定(2014年每人每月108元);

  贵州省大方县,对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无自理能力的困境儿童临时或阶段性进行经济救助,每月发放救助金,集中供养不低于1000元,分散供养不低于600元。对不能纳入孤儿保障体系的困境儿童,由县级财政部门每月分别发放救助金400元;

  此外,天津市为困境家庭儿童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发放基本生活费。河南省漯河市把困境儿童纳入城乡低保全额保障。重庆市为困境儿童每人每月打卡发放600元生活补助金。

  在保障内容方面,除生活保障制度外,各试点地区还建立起医疗、教育、康复、就业、住房等多方位的保障救助制度。

  天津市。一是助学方面。困境家庭儿童中小学期间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助学补助,考入大学每人每学年给予3000元助学补助;同时对考入一类本科给予一次性8000元助学补助,考入二类本科及专科给予一次性6000元助学补助。二是助残方面。困境家庭重度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为420元,轻度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为310元;同时重度残疾儿童每人每月享有价值100元的护理服务。医疗康复方面。困境家庭患脑瘫0-7岁的儿童到指定医疗机构康复训练,每年每名儿童医疗康复补贴12000元。对0-14岁脑瘫患儿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给予35%的补贴,14岁以上25%补贴;

  黑龙江省大庆市。医疗方面,特殊困难儿童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参保缴费由财政承担。教育方面,特殊困难儿童免除公办幼儿园全部保教费和代管费,免除中小学全部学杂费、课本费,免除高中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定额补助就餐费;

  山东省济宁市。生活保障方面,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纳入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除低保家庭儿童定额生活补助外,不重复实行。教育方面,困境儿童教育全程免费,并提供营养改善计划。医疗康复方面,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参保缴费由财政承担;同时,为困境儿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解决。

  在工作流程方面,为了做好困境儿童身份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河南省漯河市等试点地区还对补贴审核与发放做出了规定。

  黑龙江省大庆市《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发放流程,规定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或村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工作站或村委会初审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山东省荣成市《实施细则》专章规定了申报审批,由儿童福利机构或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村(居)儿童福利督导员初审并填写《荣成市儿童福利保障申请表》,乡镇(街道)及其儿童福利工作站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河南省漯河市《关于做好困境儿童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困境儿童身份认定程序、身份取消、工作要求等,做好困境儿童身份认定工作,手续齐全的困境儿童从10月1日起可以领到生活救助金,其他手续暂时不齐全的,手续随时齐全,随时享受救助。

  在保障措施方面,各试点地区通过强化保障措施,申请财政支持,确保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完善服务递送,加强社工建设。江苏省张家港市建立了儿童安全报告和迅速反应机制,依托村社区和学校安排社工专业人员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浙江省要在80%市、县(市、区)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并将其列入省政府年度一类考核目标;

  争取财政支持,落实补助发放。江苏省盐城市民政局、财政局出台了《盐城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确保管理规范,资金到位。广西省民政厅下拨试点经费403万元专项资金保障平南县试点工作开展。河北省三河市2015年起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将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云南省曲靖市试点保障资金由省级承担50%,民政局与市财政协调已向省财政申请,其余由市、县按3:7的比例承担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