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虚假诉讼,3人被罚20万元!
桥头镇李某权夫妇为逃避债务,竟然伙同亲兄弟进行虚假诉讼,不料被另外一名债主举报到了检察机关。最终,李某权夫妇和弟弟李某荣,不仅没能逃避债务,反被处以20万元的司法惩戒。
5月27日,记者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抗诉意见不仅被市中级法院全部采纳,还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年度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一。
亲兄弟“债务人” 也来分执行款
2013年,李某兴借给了李某权夫妇200万元,双方约定2014年还款,但李某权夫妇一直未如约还款。李某兴遂将李某权夫妇告上法庭,并在判决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5年6月,李某兴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第三法院”)对李某权的执行分配表后才发现,李某荣也提出了对李某权夫妇的执行案件。根据该执行分配表,李某权被扣押款9.6万元将由李某兴、李某荣等三人参与分配,李某荣分得6.3万元,而李某兴仅分得2.6万元。对此,李某兴颇感意外,觉得事情有蹊跷。
经过一翻打探,李某兴得知,李某荣与李某权竟然是亲兄弟,这让李某兴更加笃定了自己的想法,认为李某荣与李某权夫妇之间的539万元借贷有蹊跷。李某兴遂向第三法院提出执行款分配异议申请,提起撤销之诉,以虚假诉讼为由,请求判令撤销李某荣与李某权夫妇之间的民事调解书。但被告知不予受理。
对此,李某兴不服,向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三区检”)申请监督,三区检审查后提请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经多方调查、审核后,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抗诉。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李某荣与李某权之间的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属虚假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虚构539万债务 损害债权人权益
在李某荣诉李某权夫妇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陈树柏、钟淑仪出庭。据陈树柏介绍,该起虚假诉讼的标的额高达539万元,目的是为了在民事执行分配环节,让李某荣可以分得更多的执行财产,从而使得李某权夫妇逃避真实合法债务。
李某荣与李某权、李某兰进行虚假诉讼,达成虚假调解,以逃避债务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了合法债权人李某兴的合法权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点在于李某荣与李某权、李某兰之间的借款是否真实。
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及时与再审合议庭沟通和联系,说明案件背后情况,消除意见分歧,明确证据标准。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不仅撤销原审法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而且对三名违法行为人予以司法惩戒,共罚款二十万元,其中李某荣与李某权分别罚款8万元,李某兰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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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检察机关“打假”流程
1.敏锐洞察——借贷双方违背常理
接到第三人举报后,检察机关立即调阅原审卷宗,发现案涉借款数额巨大,李某荣与李某权夫妇对借款事实没有任何争议,快速调解结案,违背常理。检察机关随即启动案件调查工作。
2.多纬调查——寻得“造假”铁证
针对疑点,检察机关向9家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查明李柱荣缺乏出借539万元的经济能力,而李某荣夫妇的银行流水明细则缺乏与539万元巨款相对应的出入账记录。
由于虚假诉讼表面特征明显,李某荣与李某权之间身份关系成为案件的关键要素之一。调查取证阶段,检察机关在桥头公安分局的协助下,查明了李某荣与李某权为亲兄弟关系,并从社区了解到两人兄弟感情非常好,从而确认双方有制造虚假诉讼的基础条件。
3.巧妙询问——涉案人露出马脚
掌握到部分证据和关键信息后,检察机关在对李某荣与李某权进行询问前,专门组织会议统一思路和方案,讨论询问思路并形成提纲和预案。询问中,涉及案人无法清楚地说明巨额借款流向、借款具体时间,且态度强硬,拒不承认虚构债权债务的事实。检察机关结合其他证人的证言、银行流水,最终证明了李某荣与李某权涉嫌恶意串通、虚构借条,通过诉讼意图让李镇权夫妇逃避真实合法的债务。
【检察机关提醒】
制造虚假诉讼 可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本案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前,因此司法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仅对涉案人进行了司法惩戒,分别给予罚款处罚。但2018年10月1日之后,司法机关可依法对制造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醒,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广大市民若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
(全媒体记者 王子玺 付碧强 /文 编辑 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