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2万不还获刑一年多 罚款2万

07.01.2016  12:00

黄某获刑一年一个月,处罚金2万

广东云浮黄某在东莞一 银行 办理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2万余元,经多次催款仍不还钱,还通过更改电话号码的方式企图逃避催款,最后检察机关对黄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黄某不服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某于2010年5月28日到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并使用。从2014年2月11日起,黄某透支使用该信用卡后逾期未还,并且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透支取现。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还款,还通过改变联系方式、逃匿等方式,逃避银行催收。10月23日,黄某在广东省怀集县被抓获,归案前尚未归还的恶意透支本金为18224.23元,利息为1735.18元。

法官说法

借款人不要抱侥幸 心理

法律上规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门槛是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超过1万元的。本案中黄某不仅在规定期限内不还款,而且在银行两次要求其还款时过了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又超过了1万元,此时才被追究刑事责任。借款人不要试图抱着侥幸心理,用更改电话号码等方式来逃避银行的催收,在确实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不应继续透支,并应保持电话畅通,与银行及时沟通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