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01.08.2014  11:24

  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号令)及《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潮州市瑞虹印刷有限公司提交的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其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

  备案产品名称为黄金叶烟标全息定位防伪烫印,防伪技术所属单位为湖北兴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该防伪标识的商品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金叶小盒¢22mm、条盒¢38 mm,起用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其防伪技术特征及鉴别方法为:(1)肉眼观察,中间为金色叶片LOGO;(2)外圈采用旋转动态效果。(3)二层由“黄金叶”文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2D/3D效果。

  特此通告。

 

                广东省质监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