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09.09.2014  17:57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要求,2014年7月份省消防总队对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未发现违法增设的情况。同时,在“广东消防网”和各市、县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公布了消防行政审批申报指南、法律文书填写示例等内容。
      社会单位和群众在办理消防业务过程中,若发现公安消防部门违法增设消防产品、外墙保温材料委托检验等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请通过“广东消防网”或拨打省消防总队电话020-87119195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