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被堵难救援敲响农村防火警钟

25.04.2016  15:57

  本报报道,21日凌晨1时许,丰顺县汤坑镇一处民房起火,无人员伤亡。因村道太狭小,消防车难进,这给消防官兵灭火增加了难度。这起民房火灾,为我们敲响了农村防火安全警钟:生命通道堵不得,农村村道狭小的隐患必须整改了。

  村民住宅区里的逃生通道平常很不起眼,也许没有人会拿它当回事,甚至有人会认为没设置的必要。2013年6月4日发生在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的那场火灾,之所以造成120人遇难、70人受伤的惨剧,就是因为“逃生之门”被关闭。教训表明,逃生通道畅通,发生火灾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至少可以减少20%。相反,逃生通道被占被堵,火灾发生时无法有序疏散,极易造成踩踏等次生事故。

  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同时,法律也明确了违反的责任: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相关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保护消防通道畅通是有法可依的。

  保护消防通道畅通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城市,同样适用于农村。农村也需要留出一条畅通的消防通道,才能保证农村民房发生火警的时候能及时得到救援。一方面,消防部门要定期到农村开展“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不留任何火灾隐患,同时确保每个乡村都有消防通道,所有消防通道都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在农村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让消防意识深入每一村、每一户,彻底扫除农村“消防盲”。

  ■ 辛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