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股民自杀 删帖难逃被拘

09.07.2015  13:13
三类信息切勿转发

佛山一名男子潘某在微信的聊天群里看到一张跳楼自杀的图片,便轻信了群里朋友所说的“这是发生在季华路的一起跳楼事件”。随后,潘某在自己朋友圈中分享跳楼图片并回复朋友称,这是季华路上某银行大楼上发生的一起股民跳楼事件。

8日,佛山禅城警方通报称,尽管潘某在事发两小时后意识到问题严重,并删掉了帖子,但仍“因编制、散布谣言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调查:谣传图片来自微信群

7月3日,“80后”的潘某在一个微信聊天群里发现一张跳楼自杀的图片,还有朋友用语音告诉他“这是发生在季华路的一起跳楼事件,而且是由警察的微信发出来的”。由于群里的这位朋友与潘某熟识,潘某遂对图片和所谓的跳楼事件都信以为真了。

当日下午5时许,潘某回到住宅楼下时,用自己的手机在朋友圈中分享了跳楼图片,并发帖注明:“佛山第一跳,广发证券楼顶,只要留得住生命,一切皆有可能!

随即,这条朋友圈中的帖子引发诸多网友跟帖关注。朋友圈里议论纷纷,潘某则简短回复称:“季华路,就刚才。”另一朋友留言:“什么情况?炒股跳楼?”潘某回复“”,表示了肯定。

后果:删帖后被警方传讯

面对民警传讯,“80后”潘某显得无比懊恼。他感慨说:“微信朋友圈真是个覆水难收的怪圈,发布了虚假信息,根本控制不了别人去传播。”事实上,微信朋友圈的帖子在发出两小时左右,有人提醒潘某“这是发生在外省的事,也不是炒股跳楼。

此刻,潘某才意识到问题严重,立即删除帖子,并打电话通知两个已转发的朋友删除微信,却仍发现有人将自己发布的图片和留言一起截图,在微信上广为传播。

对此,禅城警方表示,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三类信息别转发

禅城警方建议街坊牢记三点,可有效避免传谣。首先,不要转发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商誉的谣言。其次,不转发危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谣言。再次,不转发威胁恐怖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

平时市民可以关注警方官方微信微博,有疑问第一时间向警方求证。禅城警方强调,对在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惩处。

(佛公宣 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