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研究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具体标准
11.01.2015 11:34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将根据全市整体情况确定“少量”的具体标准
针对全国总工会前日关于“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的规定,北京市总工会昨天表示,正在对“少量”的具体标准进行研究,将根据全市整体情况,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商后最终确定。
全总发文制止奢侈浪费
去年全总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利用资金,但是关于逢年过节员工福利究竟该怎么发的问题,各地基层工作还存在一些疑问。前天全总就此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并表示,不应该把中央要求从严治党、落实八项规定等措施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难点在于具体操作层面并不好掌握,所以特制定补充通知。
对于“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国总工会表示,“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而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可组织看电影发蛋糕券
同时,全国总工会补充通知指出,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看电影等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的补充,但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应该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
根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可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此外,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可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野餐费,也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可参考当地工作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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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15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