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15.08.2017  11:43

 

省安全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揭阳“7·11”吊车侧翻事故、广州“7·22”塔吊倒塌事故和中山“8·13”汽车起重机整体倾覆事故,暴露出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根据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安全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吊车、塔吊等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坚决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公示企业违法信息,作为依法限制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企业要自觉落实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审核、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要求,全面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后方可进场作业。健全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强化一线人员培训管理,落实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定期巡查等安全管理措施。

        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吊装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封场、清场要求,白天难以封场的,必须在夜间作业并落实封场措施。在节假日期间,相关企业单位原则上要停止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如确需在节假日期间作业的,需项目业主代表、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三方在场监管。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大排查,吊车、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不合格、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不完善、操作人员无资质的,要立即停工,确保不安全不生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相关单位下发停工令,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项核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同意复工。

通知强调,要落实监管执法硬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从重查处起重机械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裁量权上限执行相关行政处罚措施。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决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凡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涉事企业在建工程全面实施停工整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核查涉事企业在全省所有在建工程及其相关市场行为;对发生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存在较多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通知要求,要注重解决源头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反思、查找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实施工程施工许可与企业安全生产评定挂钩制度,从严从重查处违法分包工程、挂靠资质等可能产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市场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措施要求,加强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监管人员下沉一线,依职责加强现场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加强专项工作的督查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