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道争执撞对方车 涉故意毁坏财物罪受审

25.06.2014  11:01

东莞时间网讯 台湾男子古某开车时,因抢道问题与其他车主发生矛盾后,竟然把对方的轿车撞击至严重受损,潜逃两月后落网。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立案受理古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今将开庭审理。

2013年12月27日17时许,时年33岁的台湾男子古某驾驶一辆斯巴鲁牌小车途经虎门北栅社区S358省道福特汽车行附近路段时,因抢道与同在此路段驾车行驶的叶先生发生矛盾,后古某驾驶轿车,以倒车方式,连续撞击叶驾驶的别克牌小轿车,致使上述别克车严重受损。作案后,古某随即潜逃。

2014年2月22日13时30分许,古某在深圳市宝安区落网。案发后,古某家属与叶先生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经济赔偿金。

起诉书称,古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古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