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施行4个月 东莞市第一法院已发2道人身保护令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并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即当事人可以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该申请不再依附于离婚等诉讼程序。记者今日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自该部法律施行以来4个月,该院已发出2道人身保护令,申请人均为女性。
妻子屡遭家暴 法院首开人身保护令
3月10日,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首份单独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适用特别程序审查后,于3月14日裁定准予。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东莞市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小彤(化名)在与丈夫小江(化名)长达十余年的婚姻生活中,经常受到小江的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对待。小彤曾去派出所报警和向妇联组织寻求帮助,小江虽然写了多份保证书、检讨书,却一直都没有悔改,于2016年初又殴打辱骂小彤。小彤提出离婚的要求,但小江不同意,且经常到小彤的单位宿舍骚扰和威胁。
为了不再受小江的干扰,小彤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小彤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关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裁定禁止小江对小彤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江跟踪、骚扰、威胁小彤及其家属,禁止小江进入小彤工作单位。小江收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向法院提出复议,经听证,法院依法驳回了小江的异议。
不堪忍受丈夫殴打申请保护令,法院在听证会当日出具裁定
小嘉(化名)与小林(化名)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小林没有固定收入和工作,心情稍有不顺就对小嘉拳脚相加,2016年6月,小嘉受到小林的严重殴打,经医院诊断为左身部、颈部、双侧上臂皮肤软组织挫伤,因不堪忍受小林的严重殴打,小嘉无奈向派出所报案,并向所在社区妇联寻求帮助,希望教育和警告其丈夫,但未能阻止小林的继续施暴。
因遭受家庭暴力,并且担心向法院诉讼离婚期间再次受到更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危及到人身 健康 安全,于是,小嘉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小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因考虑到对受害人人身保护的紧迫性,法院通过依法审查相关证据,简化审理流程,严格把握审理时限,在听证会当日出具了人身保护令裁定,裁定禁止小林对小嘉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林骚扰、跟踪、威胁小嘉及其家属。
裁定作出后法院工作人员上门送达,并及时将裁定送达给当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监督小林不再实施家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