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洁工安全应获多重特别保障

22.04.2015  13:21

东莞时间网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4月19日清晨6点多,虎门人民路莱茵酒店门前路段,一辆蓝色货车与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后,将路边一名正在扫地的清洁工卷到车底下,清洁工王某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道路清洁工身处特殊的工作环境,不仅工作累、工资低,而且面临交通事故伤亡多发风险,是名副其实的低薪、高危工种。不少清洁工文化水平不高,年龄偏大,劳动技能缺乏,一旦遇车祸致伤、致残或致死,个人救治及家庭生活将陷入困境,应该完善细化多重制度安排,对此进行兜底保障。

首先,各部门应该协调开辟针对道路清洁工的“绿色通道”,他们受伤后肇事者未赔偿而个人又无力负担的抢救费用,可以及时获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清洁工遭遇车祸,经常出现肇事者逃逸,所以救助基金应该在保障受伤、致死清洁工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针对他们工作高危的特点,开辟申请垫付费用绿色通道合情合理。而且,根据《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受伤严重,肇事者逃逸,受害人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如果申请救助的绿色通道打开,这可以大大缓解低薪清洁工家庭遭遇不幸后面临的困境。

其次,相关补充商业保险和社会临时救助,也应该在守护高危道路清洁工方面发挥补充保障作用。

一方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人数众多,而其本身缺乏增值途径,所以随时面临亏空风险,在此背景下,除了“交强险”、救助基金、工伤待遇,环卫公司宜为处于高危岗位上的员工购买针对交通意外的补充商业保险,清洁工遇车祸致伤致残抢救时,在前两项报销、救助之后仍有缺口的情况下,补充商业保险可发挥作用。这增加了环卫公司的负担,但从另一侧面讲也是分散公司运营风险,相关部门可考虑筹措配套资金参与购买此补充商业保险。

另一方面,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方面,对遭车祸陷入困难的道路清洁工家庭,也宜逐渐打开救助通道。目前正在实行的《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救助的困难对象必须具有东莞户籍,这可能与救助道路清洁工存在一定冲突,因为道路环卫又脏又累,很多是由没有东莞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承担。实际上,不少城市都将因车祸出现临时困难的家庭列入社会临时救助的范围,东莞针对道路清洁工等非莞籍外来务工人员的临时救助门槛,也可考虑继续降低,比如,可以对到莞工作年限或参加社保年限等作出规定,而不必一刀切般规定必须是莞籍。

当然,以上都是不幸发生之后的补救、兜底措施,除此之外,平时加强清洁工工作的安全防护和保障,防患于未然,也很重要。环卫公司、安监和交警部门应该加强对清洁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敦促其遵守安全规定,比如,清扫道路期间务必穿着有反光效果的工作服、在快车道清扫必须两人一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