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要补”火车票还要实名吗

19.10.2015  22:07

    这几天,关于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因火车票丢失被要求补全票而起诉昆明铁路局一事在持续发酵。对此,昆明铁路客票所主任张平回应称,此前出现过1人凭车票乘车,1人凭同一车票的购票记录乘车;铁路部门之所以推出挂失补办措施,是为了防止有乘客恶意逃票。

    按照昆明铁路客票所主任张平的说法,现实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甲购买了车票,乙没有购买车票,甲把自己的车票交给乙,乙凭甲的车票进站乘车,而甲用自己的购票记录进站乘车。所以,铁路部门之所以推出挂失补办措施,是为了防止有乘客恶意逃票。对此,“浙江在线”记者现场试验,结果乙记者把车票交给检票人员时,检票人员马上向其索要身份证,“必须人、证、票合一才能进站”,记者试验失败。

    事实上,当初出台火车票实名制之时,就规定旅客凭票进站时也得拿出相应的身份证,需要火车票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相吻合才能顺利进站进而乘车。如果发生像张平主任所说的“特例”,只能说明检票人员失职,没有做到“人、证、票合一”,才被个别人钻了空子。再回过头看“挂失补办”防恶意逃票规定,之所以不得人心,一方面在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说明是铁路部门人员失职;另一方面在于,在火车票实名制之下,恶意逃票难度很高、风险很大,逃票的毕竟是极少数。试问:将自己失职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用极少数人的行为当公共政策立足之基本面,合适吗?

    火车票实名制,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增加了不少麻烦,为了配合你们,消费者接受了,但是实名制也不能没有一点好处,丢了可以挂失,或凭信息乘车,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是可以做到的、应该做到的。不做,不仅是不作为,而且还有利用垄断制造霸王条款之嫌。(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