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也有“有效期” 过期不受视为放弃

18.07.2018  16:21

大洋网讯  订立遗嘱之后,遗嘱的执行还会出现什么问题?遗产分配能否如己所愿?这是许多立遗嘱人关心的问题。就在这个月,家住越秀区的冯女士到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领取遗嘱证,终于如愿为丈夫立遗嘱后没能实现的财产分配做出了安排。

年满60周岁的老人填写在中华遗嘱库申请表后,可免费办理遗嘱咨询、起草、登记和保管业务。广东第一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60号。电话:(020)37858632。

孙女没及时接受爷爷房产遗赠

现在大家都不忌讳立遗嘱了,人始终都会离开的。在世的时候做好安排,我也放心了。”冯女士说。今年4月3日,85岁的冯女士到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进行遗嘱登记。

冯女士父母已去世,她希望百年之后将一套房产中属于她个人的份额给小儿子继承,把现金、存款给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这样的分配是无法在不订立遗嘱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继承实现的。而冯女士要作这样的安排另有隐情。原来,房子曾是冯女士的丈夫苏先生公司的福利分房,后来夫妻俩花钱买了下来。苏先生生前瞒着妻子去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个人的房产份额给女儿、大儿子和孙女(小儿子的女儿)平均继承。为何要直接给到孙女?原来是因为小儿子离婚了,导致苏先生对小儿子不满,所以他没有把财产分给小儿子,而是选择遗赠给小儿子的女儿。

在苏先生去世后,苏先生的孙女没有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没有在知道遗赠内容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导致她没有继承到应得的份额。

接受遗赠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主任庞华幸告诉记者,冯女士一家所遇到的状况是因为孙女不了解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是有期限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苏先生的孙女就是在知道遗赠内容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遗赠,因此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苏先生当时在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遗嘱,上述问题就可以避免。因为遗嘱生效后,孙女作为受遗赠人来遗嘱库提取遗嘱时,可以现场签名表示接受遗赠,在后续办理继承过户时,中华遗嘱库可以作为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据证明孙女接受遗赠的事实。”庞华幸说。

为了对小儿子和孙女进行弥补,冯女士想通过订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小儿子继承。对于冯女士来说,遗嘱登记帮她实现了定向传承,财产可以按照冯女士自己的意愿只给特定继承人,并且,她在遗嘱中写明其遗产只给小儿子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了小儿子离婚后配偶分走部分财产。

另外,考虑到多子女常难以避免的纠纷,按遗嘱来处理遗产可以“定纷止争”,还可以简化子女办理继承过户的手续。

遗嘱登记不得代办

应由本人亲自办理

据了解,目前,在中华遗嘱库广东第一登记中心排队等候的老人有约1050人,由于遗嘱库每天能服务遗嘱办理的人数为15人左右,遗嘱办理服务已排到了10月上旬,老人若要立遗嘱,可以采用电话、现场预约或网上预约方式进行提前预约,随后进入排队等候阶段。

不过,办理遗嘱的老年人还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必须年满60周岁,户籍及资产均在中国内地,资产在自己或其他共有权人名下,其中广东分库可以免费为60周岁以上港澳台地区的老人办理,但资产须在内地。老人能够自行前往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办理,具有书写能力,口齿清楚、视觉正常、听力正常。老人能识字,能使用汉语。遗嘱登记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