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金项链遭反抗扇被害人一耳光 抢夺变抢劫

18.05.2016  16:48

  光天化日之下骑车抢劫路人金项链,遭到拒绝后居然伸手打了被害人一个耳光。2015年8月24日,沙溪镇康乐北路发生一起抢劫案,劫匪随后就被警方抓获。今年3月2日,两被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5月17日,市中院通报了这起抢劫案的终审判决。
  2015年8月24日下午6时许,陈女士经过沙溪镇康乐北路明太子制衣厂附近时,一辆助力车从她身旁驶过并在不远处停了下来。车上下来一名男子并朝陈女士走过去,该名男子伸手抓住了陈女士脖子上的金项链,她才意识到事情不妙。
  陈女士紧握着金项链不放并呼喊,该名男子恼羞成怒,伸手打了她一个耳光,并扯断了项链抢走了其中一截。随后,该名男子跳上助力车,跟同伙逃离现场。陈女士随即报警,警方接警后调取沿路监控,并在新丽景酒店附近路段将两劫匪抓获。
  经审查,这两名劫匪都是湖南省耒阳人,且都有犯罪前科。其中,31岁的刘某意因犯抢夺罪于2005年被湖南当地法院判刑两年;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被判刑两年半;因犯抢夺罪于2014年12月底被中山市第一法院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刘某意马上伙同有吸毒史的谢某伺机到路面抢夺。
  今年3月2日,市第一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刘某意在抢夺行为被发现后,使用暴力实施抢劫,构成抢劫罪。法院结合两人犯罪未遂这一案情,一审对主犯刘某意判刑1年8个月,对从犯谢某判刑1年3个月。随后,刘某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被市中院驳回。目前,该终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