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科学工程遭遇商标碰瓷 这包烟也叫“天眼”

10.08.2020  11:01

“中国天眼” 新华社记者 欧东衢摄

商标碰瓷也好,侵权也罢,都说明‘天眼’的品牌价值所在,相关方面在品牌保护上要及时跟上,不能让‘天眼’这样的大科学品牌频频遭到商业滥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天眼’不仅仅是一个大科学装置,它代表的是一种国家形象。只有把‘天眼’品牌保护好了,才对得起科学家的心血,对得起国家和人民。

提起“天眼”,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或许就是贵州山窝里的那口“大锅”。没错,历时22年,耗尽科学家南仁东一生的心血,这才有了足以领先世界二三十年的“中国天眼”。可如今,这个世界级的IP,竟然被用在了烟草上面。

日前,科技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包叫“天眼”的香烟在贵阳市场上悄然流行。这是纯属巧合,还是跨界联姻?

当“天眼”成了一包香烟

是弘扬科学家精神,还是“蹭热点”?

神秘紫色的天幕中,地平面及“天眼”全景模型由近而远,缀以瑰丽星云和灿烂繁星,“FAST”的简称跃然其上……从外包装上看,科技感十足。市场上流行的这包香烟,以“天眼”命名,号称是全球第一包星空题材卷烟。

在此之前,或许很少有人会把“中国天眼”和香烟联系起来。事实上,这包“天眼”烟,悄然间已经上市两年了,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

在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对“天眼”烟如此阐述——以“中国天眼”命名,致敬“中国天眼”所蕴涵的伟大科学精神和奋斗精神。

提及这包香烟的由来,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总经理高体仁曾在发布会上公开表示,“为了更好地纪念和铭记南仁东先生,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弘扬南仁东精神,让精神生生不息,用产品讲述故事,我们提出了打造‘天眼’系列卷烟产品的创意和构想……

高体仁明确表示,正是因为有了“中国天眼”,才有了这款香烟的诞生。

位于贵州平塘大窝凼里的“大锅”,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灵敏的单口径射电望远镜,凝结了南仁东一生的心血和汗水。此前,它有个拗口的名字,叫“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简称FAST。2016年9月25日,在落成启用时,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提到“中国天眼”。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再度点名“中国天眼”。从此,“中国天眼”或“天眼”的字眼频频见诸报端网端。

如今,堂堂大国重器何以成了一包香烟的名字?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贵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清凯律师明确表示不能接受。他说,或许出品方的初衷是好的,但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将一包香烟命名为“天眼”,在外包装上也高度关联,确实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对不起!我已经注册商标了

商标法已很完备,该用法治眼光审视这件事

那么,“天眼”烟是否得到相关方面授权?是否涉嫌商标侵权?

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一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科技日报记者表示,商标事宜由云南方面负责,具体情况他不知道。至于其他方面,这位工作人员不愿多谈。

电话联系了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传策划部,一位负责人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明确告知科技日报记者:此事要找云南中烟技术部。至于联系方式,“没有!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得知,早在2017年3月17日,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申请注册了“天眼”中文商标,2018年4月23日,又申请注册了“天眼 云烟 YUNYAN HTTP://WWW.HYHHGROUP.COM SINCE 2016”“天眼 云烟 FAST SINCE 2016 HTTP:/WWW.HYHHGROUP.COM”,三个商标类型均为烟草制品。

很显然,“天眼”商标被抢注了。而早在2016年9月25日,“天眼”就在贵州平塘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

科技日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当初,烟草公司在使用“天眼”元素及商标时,和国家天文台没有做过任何沟通。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为此也发过律师函交涉,但没有得到相关方回应。

对此,余清凯表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有其他不良影响。从这两点上看,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抢注的商标涉嫌侵权。当然,最终构不构成侵权,还需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

也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说,尽管情感上难以接受,但如果“天眼”的商标合法,也只能承认现状。况且,市面上不乏“中南海”“黄果树”这类的香烟品牌。

两者没有可比性,不能相提并论。”在余清凯看来,早期的商标法还不完善,让“中南海”之类的老品牌得以使用至今,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天眼”面临的情况完全不同,现在商标法已经很完备了,应该用法治的眼光来审视这个事情。时代背景不同,游戏规则自然也不同。

“天眼”面临的新问题

正主”使用相关文字及图案商标,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

从调试到正式投用,“天眼”的科学产出令世人惊艳。在未来的二三十年内,“天眼”将继续保持着世界一流的地位,知名度和影响力毋庸置疑。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商标时,总想蹭一蹭“天眼”的热度。

截至2020年8月7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官网以“天眼”作为关键词检索,可以查询到1106件商标注册申请记录。其中,下手最早的是贵州克度天眼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贵州克度天眼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陆续成功申请注册了“克度天眼”商标,涵盖45个分类,且商标对应图案就是“天眼”的“大锅”造型。换言之,如果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要使用相关文字及图案商标,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

2017年3月17日,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了“天眼”中文商标,之后在类似商标的注册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似乎有所收紧。贵州红德夏秋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天眼红茶”、贵州日报报业集团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天眼新闻”、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天眼 FAST”“天眼 FAST SINCE 2016 FILTER CIGARETTES及图”等商标在申请注册时,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

在驳回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天眼 FAST”注册申请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特别提到,申请商标中“天眼 FAST”为我国天眼超级望眼镜的中英文名称,作为商标上册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同时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敲响大科学工程品牌保护警钟

只有把品牌保护好了,才对得起科学家的心血

有意思的是,2017年8月11日,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中国天眼”商标时被驳回,同一商标在2019年6月4日被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成功注册。

余清凯表示,商标碰瓷也好,侵权也罢,都说明“天眼”的品牌价值所在,相关方面在品牌保护上要及时跟上,不能让“天眼”这样的大科学工程品牌频频遭到商业滥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天眼’不仅仅是一个大科学装置,它代表的是一种国家形象。只有把‘天眼’品牌保护好了,才对得起科学家的心血,对得起国家和人民。

正是“天眼”,敲响了大科学工程品牌保护的警钟。

在品牌保护上,‘天眼’应该向‘老干妈’学习。”贵州大学副教授、传播学专家杨逐原表示,为了商标维权,“老干妈曾经花费巨资四处打假,注册了“老姨妈”“老干娘”等100多个防御性商标,基本覆盖商标全部分类,牢牢筑起了商标护城河。

余清凯建议,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和贵州省应该尽快建立起相应的联动机制,共同保护好“天眼”这个世界性的IP,擦亮“天眼”品牌形象。

目前,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成功注册的“中国天眼”商标,也仅仅涉及20个商标品类。下一步,围绕“天眼”的品牌保护,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有没有进一步的动作,尚不可知。(采 写:记者 何星辉 通 讯 员 洪 永   策 划:陈 磊)

天眼”被抢注了, 看看“神舟”“天宫”怎么做?

市场上销售的“天眼”香烟 记者 何星辉摄

近年,一款以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命名的“天眼”牌香烟上市。虽然该香烟生产企业拿出了“致敬科学精神”“纪念南仁东先生”等说辞,但这种颇有蹭热点之嫌的跨界联姻,依旧引发了人们对大科学工程品牌保护的思考。

据了解,“天眼”工程于1994年提出构想,2016年9月25日落成启用。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于2019年6月4日申请并注册了“中国天眼”商标,商标类别覆盖共计20项商品和服务内容。然而前述烟草企业早在2017年就申请注册了“天眼”中文商标。

在诸如此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研制过程中,应落实责任、尽早组织开展商标申请,防止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抢注行为,减少被抢注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同时也获得商标保护的主动防御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五院研究员及莉向科技日报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五院作为中国空间事业的骨干力量,在载人航天、探月、北斗等国家重大专项工程中,培养出了自主、鲜明的品牌理念和品牌核心价值观。多年来该院从品牌战略角度出发,结合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实际,组织实施了商标的全过程管理,拥有“CAST”“神舟”“天宫”“巡天”等一系列具有航天特色的重大商标,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名度。针对大科学工程的品牌保护和开发问题,及莉结合五院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

及莉建议,在大科学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提前谋划商标申请,获取商标保护主动权。

她介绍,五院按照“统一管理、分级申请、多类保护”原则进行管理。在院级重大商标多类别申请保护工作中,“神舟”和“CAST”采取了重点领域商标保护策略,“天宫”“巡天”等采取了全类别商标注册的防御性保护策略。“神舟”品牌,于1999年进行了重点领域商标申请,覆盖航空运输机、空中运载工具、火箭、导弹等核心内容。结合品牌建设需求,又分别在2000年、2007年、2012年进行了补充保护,扩展到救生装备、卫星传送、计算机编程等多个服务领域,最终获得22项注册商标保护。其中1项在品牌宣传和经营管理中,申请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可以实现跨类别保护。

顶层重大商标单独申请,且在后期管理中缺少与二级商标的联系保护,会存在商标显著性减弱、品牌价值降低的风险。及莉表示,应建立商标统一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推进重大商标与二级商标的衍生和关联关系。二级商标应在重大商标基础上,贴合主业产品进行连续申请与布局,形成相互联系的商标体系,推进品牌战略发展的有效升级。例如五院院属单位申请注册了“航天神舟”“神舟绿雅”“神舟天润”等,形成了“神舟”商标的二级子系列衍生推广。

在商标设计方面,应避免单一文字的商标构成,可结合图形、数字、颜色、三维标志、声音等元素,增强商标设计创新性,以实现不同于其他竞争商标而具有突出显著性,减少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局的驳回几率,尽早获得审核注册并确权、用权。”及莉说,尤其针对已抢注在先的商标,可重新设计商标元素,提高注册几率并在商标确权后大力推广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三”作为经济又直接的法律途径,越来越频繁地被一些企业运用,成为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排除在先障碍的常用手段。近年频繁出现的“撤三”现象,对五院重大商标的未来使用管理和品牌体系保护提出了很大挑战。及莉说,从五院经验来看,经过精心筹划申请,未来社会影响力大、知名度较高、多类别保护的防御性商标或储备型注册商标,面临被其他企业和个体提出的“撤三”风险较高。建议在商标使用过程注重使用证据积累,及时记录、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形成完备的商标实际使用证据链,积极应对“撤三”,保持商标法律状态有效。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持续推进,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力度,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最高赔偿额度已由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及莉表示,在此背景下应多元化维权方式维护品牌形象,防止商标商誉被他人滥用、丑化或搭便车。“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专业监测和多维打击和维权是商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她说,“主动加强商标维权,不仅可以维护良好的品牌形象,也可为商标授权许可等市场开发扫清障碍,甚至能通过有效的品牌管理和维权保护措施,不断提高并且维持品牌的竞争力。”(记者  付毅飞)

短 评:“天眼”品牌保护并非要一禁了之

盛名之下的“天眼”,商标频频遭遇抢注和碰瓷,似乎一用上“天眼”的名号,就什么都灵了。可是,“天眼”这样的大科学工程品牌,真的是唐僧肉,谁都可以吃上一口吗?

地方上利用“天眼”做科普旅游,毕竟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带动地方科普文化产业,如果南仁东在世,一定也乐见其成。不过,将“天眼”IP用在香烟上,把一个大科学装置和烟草联系起来,还是让不少人感到难以接受。

作为国家耗巨资兴建的大国重器,“天眼”浸透了南仁东等一大批科学家的心血,也承担着重要的科学使命。在未来的二三十年内,它将引领中国天文走向“黄金时代”。面对这张名副其实的世界名片,面对这个实实在在的中国骄傲,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加以呵护。只有把“天眼”擦亮了,才能让它焕发光芒,才能“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

也因此,当我们看到“天眼”商标被抢注被滥用时,难免无奈,难免愤慨。

国家天文台并非没有行动。2019年,国家天文台就注册了“中国天眼”商标,打响了品牌保护第一战。2019年4月26日是第十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贵州当地政府还召开了“克度天眼”系列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与开发座谈会,就如何保护开发使用“天眼”商标进行深入讨论。当然,在“天眼”大科学品牌保护和商业化利用这一问题上,我们期待社会和有关方面能够形成合力,有进一步的行动。

对于品牌滥用,如果不及时给予制止或纠偏,长此以往,必将让“天眼”品牌蒙尘,有关部门当“该出手时就出手”。

当然,品牌保护也不是要一禁了之。从建成到运营,国家投了那么多钱,不能白白浪费了这个宝贵的品牌资源。在保护得力的基础上,如何让“天眼”这样的大科学品牌发挥出最大的价值,最终转化为生产力并反哺科研?这确实是一个新命题。

“‘天眼’是一个无形资产,在商业化利用上有着巨大的价值。”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贵州大学副教授、传播学专家杨逐原就表示,不妨把“天眼”的品牌保护和运营交由专业机构,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在商业化利用方面,既可以用‘天眼’品牌开发一些文创产品。借助‘天眼’的知名度,相关产业将大大缩短品牌推广过程并节约巨额广告费,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共鸣,也能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对于“天眼”品牌的商业化利用,全国著名科普专家王章俊也认为是一个不错的想法。他说,此举可扩大“天眼”的影响,让更多人了解“天眼”,这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科普方式,而且从中获得的商业收入,也可反哺“天眼”的科研。

从NASA印上几十万元的爱马仕包,到“神五”飞天时牛奶和中国航天碰撞出的火花,无不证明:对大科学品牌进行合理、有序的商业化利用,也不是什么坏事。

只是,“天眼”准备好了吗?(何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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