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家庭遭遇困难 可申请缓交或减免租金

02.02.2023  15:02

大洋网讯 公租房家庭(承租人)遭遇失业、大病、变故,出现阶段性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减免租金。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申请缓交50%租金,发生“大病”可申请减免6个月租金,发生“变故”可申请减免12个月租金。1月31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布具体操作指引及办理流程。

发生“大病”“变故”情形可申请减免租金

市住保办明确,申请家庭(承租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向房屋管理对应的运营单位申请缓交租金;申请家庭(承租人)发生“大病”“变故”情形的,可向房屋管理对应的运营单位申请减免租金。

其中,申请缓交租金的情形:申请家庭(承租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申请缓交50%的应缴租金。缓交的金额、期限(不得超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须在申请时明确;补缴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如申请家庭在补缴期限内确实还存在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应补缴金额,须在申请并承诺的补缴期满前1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按审核流程审批后实施。

申请减免租金的情形为: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标准最低限、即在保家庭成员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不含),认定为“大病”情形。“变故”是指申请家庭(承租人)因各种突发状况,导致18周岁(含)以上、规定退休年龄(不含)以下人员死亡,造成主要劳动力丧失的情形。

发生“大病”情形的,可申请减免6个月实际应缴的全部租金;发生“变故”情形的,可申请减免12个月实际应缴的全部租金。减免租金的期限均从审核批准之日的下月起计算(可延续新签订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合同期);在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合同期内,如减免租金期满,仍符合“大病”“变故”情形的,可再次申请租金减免。

市住保办介绍,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请家庭,可向保障房小区或就近小区服务窗口提交缓交租金或者减免租金的申请。

申请缓交租金的,需填写申请表,查看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佐证材料,并签订承诺书。

因“大病”情形申请减免租金的,需查看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医院就诊、费用结算和大病医保报销等资料;因“变故”情形申请减免租金的,需查看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亡原因证明等佐证材料,并均需填写申请表,签订承诺书。

明确全流程各环节审核时限

市住保办要求,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家庭(承租人)缓交或者减免租金的申请后,当场派发并指导填写相关申请表,对材料完整的,即签订承诺书,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完整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事项,申请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资料,资料完整后签订承诺书,出具《受理通知书》。

自受理之日起,运营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家庭(承租人)情况,提出缓交或减免租金的审核意见,提交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对于申请缓交租金的,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申请减免租金的,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每周(10单以上)或两周汇总一次“大病”情况提交市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收到“大病”复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反馈相关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在收到审批意见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家庭发送书面和短信通知。

如申请家庭对审核、审批结果不服,可向广州市住保办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查。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