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牌被遮挡扣了12分被开罚单 车主状告交警被驳回

03.07.2015  11:03

法院称无论“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已形成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

东莞时间网讯 因不服交警作出的“故意遮挡号牌”扣12分的处罚,曾某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交警支队万江大队、交警支队分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要求撤销该处罚。

昨日,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绍培、交警支队万江大队大队长出庭应诉。案件在市委党校公开审理,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担任审判长。经过将近2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驳回曾某的诉讼请求。

案情

号牌被遮挡,交警开出罚单

今年3月9日,曾某驾车来到万江广场路口路段时,碰上交警正在检查。一名交警示意他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交警告知曾某,其前车牌上有三个数字被贴纸遮挡,属于故意遮挡号牌。曾某则辩称并非故意遮挡号牌,自己开车上路时,并没发现这一情况,有人故意在他的车牌上贴上贴纸,害他被查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被一次性记12分。民警当场对曾某开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记12分。

曾某现场签字确认,但由于其驾驶证尚处在实习期,记12分意味着他的驾驶证将被注销。曾某表示不服,随后向市交警支队申请复议。经复议,维持了该处罚决定。最终,曾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判决

遮挡车牌是事实,驳回请求

庭审现场,曾某对交警部门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提出质疑。他说,民警在作出处罚之后才进行拍照,存在“先处罚再取证”的情况。

此外,曾某否认车牌上的贴纸是自己贴的,称开车上路时,他并未发现号牌被遮挡。

对于曾某这一说法,交警认为,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已客观存在,曾某必须承担责任。“科目三考试中其中一项内容‘上车准备’,明确要求必须先绕车一周。打开车门前,应注意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交警部门称,车主在开车前有义务检查车身、轮胎、车牌等机件有没异常。

对于曾某所说的“先处罚后取证”,法院认为,是否遮挡号牌,一眼就能辨别,不存在必要的关联性。而道交法有明确规定,车主上车前需绕车一周进行检查,无论曾某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已形成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法院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

上车前务必检查车辆

针对本案,交警部门提醒车主,上车前务必检查车辆。

据介绍,“上车准备”不只是行车安全的保障,也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但往往容易被忽略。绕车一周,目的就是检查车辆周围和底部有无障碍物、轮胎是否有漏气、车牌是否有污损等,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