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官名额控制在7995名以内 遴选每年1至2次

14.10.2015  18:27


广东法官名额控制在7995名以内  遴选每年1至2次

来源:广州日报

 

 

 

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遴选制度是党中央在司法体制改革领域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昨日,广东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正式启动。记者从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首届全体会议上获悉,广东法官员额将控制在7995名以内,部分珠三角地区法院将拿出部分法官员额,面向法官助理和社会公开遴选初任法官。省检察院要求各试点检察院按照不超过下达的检察官员额的75%来选任主任检察官,预留了较多的检察官员额逐年选任,为年轻干警留有机会。

遴选一般每年

集中举行1至2次

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叶敏辉介绍,根据《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下文简称《章程》)规定,遴选委员会由8名常任委员和60名非常任委员组成。遴选工作一般每年集中举行1至2次。因工作需要,经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提请,并报常任委员会议决定,可增加遴选次数。遴选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作出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的,方为有效。

据介绍,广东法官、检察官遴选一般包括公告遴选职位和条件、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业务考核、讨论决定推荐人选等五个程序。

拟制定过渡期

入额法官选任办法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霍敏称,广东现有11111名法官,按照中央政法编制39%的比例,广东法官员额将控制在7995名以内。如何做好现任法官的入额工作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将起草制定《全省法院过渡期入额法官选任工作办法》和工作方案,报遴选委员会审定后,推进现任法官入额工作。

此外,部分珠三角地区法院将拿出部分法官员额,面向法官助理和社会公开遴选初任法官。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将审核、汇总各法院的遴选计划,按照《广东省法官遴选办法(试行)》,做好初任法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交由遴选委员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专业评审,确保初任法官的高素质。

预留员额为

年轻干警留有机会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欧名宇介绍,广东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于8月21日成立。经省编委批准,省检察院核定了广东省各市检察院首批检察官分配员额。根据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程,省检察院分别对已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书面下达检察官员额。“为达到既顺利推进改革又不影响办案任务完成的目标,我们依照中央批复的方案,对原已取得检察官资格的人员在过渡期内继续保留检察官资格,从其中按一定条件、程序和比例择优选任主任检察官,对接员额内检察官。”

欧名宇透露,省检察院要求各试点检察院按照不超过下达的检察官员额的75%来选任主任检察官,预留了较多的检察官员额逐年选任,为年轻干警留有机会。在已经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的检察院中,佛山市院选任了主任检察官42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2%,顺德区院51名,占编制25%;汕头市院选任了主任检察官45名,占编制21.2%;龙湖区院17名,占编制23.3%;澄海区院18名,占编制21.4%;茂名市市院30名,占编制18.3%;茂南区院  21名占编制22.6%;高州区院19名,占编制20%。均未达下达的员额比例。

据了解,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立后,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拟于近期开展主任检察官遴选入额的有关工作,以及新任检察官遴选的有关工作。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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