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邀请好友嫖娼被拒 自觉丢面将其打伤

23.08.2014  15:16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小赵邀好友嫖娼,不料却引发一场官司。原来,邀请遭拒后,他一怒之下,将好友打成骨折。

  结果,因为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双方闹上法庭。近日,同安区法院针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邀请嫖娼遭拒 生气打伤好友

  阿毅和小赵本是好友。事发当晚,他们和朋友一起喝酒。酒后,两人步行回住处,途中双方发生纠纷。当时,小赵先是打了阿毅一拳,然后又推倒阿毅,导致阿毅右脚骨折。

  据阿毅说,争执原因是因小赵要邀请自己去嫖娼,自己拒绝后,小赵认为伤了他面子。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小赵酒后打人。

  阿毅受伤后,当晚就报了警。随后,阿毅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他右脚外踝骨折。为此,他花费了数千元医疗费。

  出院后,二人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签下了《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并摁了指印。小赵还当场按协议的约定支付给阿毅现金7000元。

   签了调解协议 事后能否反悔?

  但是,事隔一年后,近日,阿毅又起诉到同安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调解协议,让小赵赔偿他10万元。

  签了调解协议,为何又要反悔?阿毅说,当初他没有想到,7000元赔偿还不够医疗费的零头。而且,他又骨折,都构成伤残了。这种情况下,仅仅赔偿7000元明显不够。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针对阿毅的说法,小赵反驳说,双方已经签下调解协议,就不能再反悔了。

   法官说法

   显失公平,才能撤销

  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了阿毅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本案当中协议不能撤销。因为,双方签下了《人民调解协议口头登记表》,已经明确约定赔偿7000元以后,双方不再产生任何矛盾纠纷,各自承担因纠纷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而且,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未构成伤残等级”。因此,索赔残疾赔偿金等缺乏事实根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协议只有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撤销。既然阿毅无法证明其提出的10万元的损失确实发生,因此显失公平的撤销理由并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