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线平:警惕科技的负面效应

20.10.2016  01:10

网络诈骗频发,人们的防范意识缺失是重要原因,这提醒我们:对待科技,既要看到其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面,也要警惕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最近,网络诈骗成为热点。今年1月至8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1万起,同比上升2.4倍;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8万名,同比上升2.5倍;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5亿元,为群众避免损失36.4亿元。从技术上打击网络欺诈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挽回一些经济损失,同时给犯罪人员以心理威慑,但打击网络欺诈属于事后补救,全方位治理网络欺诈,还要事前防范,其中包括提高受骗人的防范心理,而防范意识缺失则与对类似网络科技的负面社会价值认识不清有关。长期以来,人们不但对科技的负面社会价值认识不清,还普遍陷入对科技的一片赞颂之中,把科技看作是提升效率的重要手段。利用科技,不但办事效率提高,而且是某种社会地位提升的象征。日常生活中,科技使用的成本相对高,只有具有某种社会地位的人才使用科技。正如马尔库塞所说,科学技术已成为一种意识形态。

科技的正面价值是明显的,从它能提高效率看,这种正面价值是针对全社会的。对同一件事,不同的人利用科技,它能提高的效率是一样的。但就在这种正面价值内部,科技存在着负面的社会价值。科技的负面社会价值主要指,科技在发展过程中,对某一群体或某一阶层存在更多的正面价值,而对另一群体或另一阶层存在更多的负面价值。这样就导致科技利用的阶层及群体差异,从而引发科技发展倾斜,它所带来的社会落差越来越大。科技的正面价值,或者对一个群体或阶层的正面价值,在应用中有可能成为另一群体或阶层的噩梦。

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科技的正面价值认识多一些,对它的负面社会价值认识少一些。这与长期以来国家的倡导有关。现代科技源于西方,一直以来,我国处于发展阶段,科技落后,并导致国家积贫积弱。提升科技素质,促进科技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并且,这种促进科技发展,往往是以国家整体的名义进行的,个体在其中受科技的负面影响往往被忽视了。对于科技社会价值的评价,从国爱倡导层面,以正面为主。只强调科技提升生产力的一面,忽视科技在社会运用不平等及其所带来的负面价值的一面。

在实际生活中,对社会而言,科技利用具有某种负面社会价值。古代,人们深深地束缚于自然之中,对自然认识不清,使得人们长期受到自然的压制,有限的利用自然,也只是通过身体的损耗得以实现。现代社会,随着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人们不断从自然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然而,这种解脱的速率在全社会不是等同的。具体来讲,科技的负面社会价值在个体或特定群体层面体现出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科技投入使用,往往是针对某些群体,他们应用科技起来得心应手,他们最先利用科技从自然束缚中解脱出来。因为得到了科技所带来的好处,他们极力讴歌科技发明,往往他们的声音占据社会的主流。他们极力推动科技朝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方向前进,使他们的利益在科技推动下进一步扩大化。然而,对另一些人来说,他们不熟悉科技利用,所能享受到科技带来的好处相对小一些。科技利用一旦发生,原有的社会差距进一步拉大,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不断下降,这是科技利用的负面价值之一。

其次,科技如果是针对某些特定群体的话,科技设计必然是以有利于该群体利用为特点的,相应地,对另一些人来说,科技利用天然就具有缺陷,他们天然被科技设计排挤在外,当科技利用在全社会铺展开来时,他们所得的效果是最差的,他们所受的排挤却是最大的。

第三,科技的正面价值对特定群体体现得特别明显,但是,这些正面价值并不会无保留地体现在另一些群体身上。对于不能体现科技正面价值的群体来说,他们往往受到体现科技正面价值群体的影响,一样地去利用科技。这种情况下,科技可能体现出它的负面价值。

在实际的科技开发利用中,为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它所针对特定人群的特点更加明显。这使得科技利用在全社会铺展开来时,暴露更多的缺点,一方面,科技发展照顾它所不适应群体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社会缺少配套措施去应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负面价值。这些缺点正可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从已经暴露的电信网络欺诈来看,犯罪得以施行具有某些偶然因素,但背后显然涉及到人们对科技利用的负面价值认识不清问题。

对网络应用而言,科技的负面价值远不止网络欺诈,还包括网络沉溺、网络信息碎片化、信息爆炸、网络语言暴力以及电磁辐射等。网络的负面价值,相关的研究也有涉及,但这些研究显然是偏颇的,一方面,侧重于技术层面的研究,另一方面,从科技发展的社会效果层面说明得少。这种研究对大众的提醒作用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不用最新科技,他们的注意点往往从社会层面撇开,只注重技术层面存在的问题。

说明科技的负面社会价值,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具体的科技应用层面,要讲清楚科技在具体应用过程中的特点,可能涉及到的负面作用,以及这些应用特点、负面作用的背后社会原因。譬如,网络欺诈得以施行,与网络公司内部管理不严格有密切关系,对网络公司而言,既然提供了相关的科技服务,就要避免里面存在的欺诈,而不能借口说这种高科技欺诈很难从技术上防止。实际上,网络服务及防止网络欺诈从技术层面上是一个级别的。公司之所以不愿提供相关的防范措施,既有节省成本的考虑,也有推广应用的考虑。二是科技的人文价值层面。科技一旦应用到社会之中,对每个人、每个群体的影响是不同的,针对各个不同的群体,科技应用应照顾到其既有文化的特点,与其既有文化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各自发展。

通过说明科技的负面社会价值,可以让科技应用过程变得更加完善。一方面,人们会催促科技应用的改变,另一方面,科技公司的内部竞争会不断促进科技服务的完善。对管理部门而言,因为缺少对科技负面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准备,他们在推广科技应用时,只是看到它所带来的正面价值,而忽视它可能存在的负面价值。这致使他们在相关措施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将科技推广到它可能涉及的所有领域。与此同时,要完善科技应用所需要的成本反而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这更加扩大了科技利用的负面社会价值。

说明科技的负面社会价值,不是彻底否定科技,更不与倡导科技发展相矛盾,反过来,它还有利于完善科技发展,促进真正有益于社会的科技创新。可以说,科技创新恰恰是从改进科技不良应用开始的。相反,如果一味地强调科技的正面价值,或者强调科技对特定阶层的提升作用,科技创新就会越来越局限于特定群体的利益。这种科技创新不但起不到应有的社会正面效果,而且本身也是不可持续的。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