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纪委表态:严查失职渎职等违反抗洪抢险纪律行为

23.07.2016  23:10

  记者今日从河北省邢台市纪检部门获悉,邢台市纪委、邢台市监察局发布《关于严明抗洪抢险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邢台市各级各单位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护,危险地带群众得到及时安全转移。

  对在抗洪抢险中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违反抗洪抢险纪律,以及对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件瞒报、漏报、迟报的,邢台市纪检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指出,当前,邢台市已进入主汛期,特别是7月19日至20日,局部地区遭遇持续性强降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全市抗洪抢险形势十分严峻。

  《通 知》要求严明抗洪抢险工作纪律,邢台市各级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和邢台市委、市政府抗洪抢险工作部署,自觉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 安排,把抗洪抢险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坚持一切行动听指挥,忠于职守、勇于担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通知》强调,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护,危险地带群众得到及时安全转移。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抗洪抢险期间通讯畅通。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通知》对邢台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一律不得擅自外出,严禁临阵脱逃,严禁擅离职 守,如遇极特殊情况按程序报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没有到岗到位的,领导干部关闭通讯工具的;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贻误防汛工作造成 严重损失的;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不作为、组织指挥不力以及其他违反抗洪抢险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通知》还要求加强舆论引导,实事求是核查报告灾情,准确发布灾情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对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件瞒报、漏报、迟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邢台市官方发布消息称,截止7月23日9点,邢台洪灾已造成死亡25人,失踪13人。其中开发区死亡17人,失踪1人,邢台县死亡4人,失踪11人,内丘县死亡3人,临城县死亡1人,失踪1人。

[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