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年度十大调解案例⑧|邻里因漏水闹矛盾,法庭介入让两家冰释前嫌 ​

12.01.2021  04:54

楼上漏水导致楼下住户遭殃,协商不成还导致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加剧,漏水问题一直未能得到修复。大岭山人民法庭诉调对接中心通过调解,两家冰释前嫌,睦好如初。

案情简介:

漏水导致楼上楼下闹到法庭

2019年7月以来,欧阳某某所居住的东莞市某镇某小区入户花园位置出现长时间渗漏,致使墙面、天花装修大片变色脱落,当初在天花板处镶嵌的高价实木也开始出现霉变。欧阳某某多次向李某某夫妇及物业公司反应情况,物业公司派工程部人员前来勘查,初步分析是李某某夫妇处入户花园爆水管的渗水所致。房屋渗漏为入户花园位置,渗漏为生活污水,容易滋生病菌,欧阳某某除了财物损失外,在心理上也留下阴影。欧阳某某曾多次找到楼上的李某某一家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还出现了言语冲突,导致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加剧,漏水一直未能得到修复。

欧阳某某万般无奈下寻求法庭帮助,于2020年3月向法庭提起相邻关系诉讼,请求判决:1.李某某修复案涉房屋的漏水点,修复因其漏水所导致欧阳某某房屋内墙体、天花板的损坏;2.李某某向欧阳某某支付房屋修复期间欧阳某某的住宿费3000元;3.李某某向欧阳某某赔偿财产损失25000元。东莞市某人民法庭诉调对接中心在收到诉前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以法辅之,引导双方回归矛盾本身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及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漏水点及财产损失的价值。虽然欧阳某某及物业公司都认为是楼上李某某家漏水,但是这并不能成为直接认定漏水点就是在李某某家的依据,如果李某某否认自己房屋漏水,则需要鉴定才能确定。关于欧阳某某主张的财产损失的确定,这也是双方意见分歧最大的问题,欧阳某某主张财产损失金额达到25000元,除了其列举的财物损失明细外再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冷静理性处理,分清责任,明确漏水位置。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劝解双方当事人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实事求是,放下各自先前的成见,心平气和的来解决问题。首先要确定漏水点,根据欧阳某某提供的现场照片,水渍块最大的位置系天花板位置,而该位置距离阳台外墙有2米左右的距离,而楼上即为李某某的入户阳台位置,双方对此不持异议,李某某随后也表示了认可当时物业公司工程人员给出的意见,认为系自家阳台漏水,并表示将尽快处理。

明确财产物损失范围,协商确定财物损失价值。如何确定财务损失,是双方意见分歧最大、矛盾最尖锐的。一般来说,财物损失包括了墙面、地面、家具家电及其他财物损失,但是因为很多当事人保留证据的意识不足,一般都不会保留购买发票、收据等实际支出费用票据,往往双方就此问题很难达成一致。在本案中,欧阳某某列出的财产损失清单中共有10余项,金额累计25000元,但是均未提供相关凭证,所列的项目中材料费达18000余元,但是李某某却认为即使是按照其所列举的项目重新修复,也就价值5000元左右。虽然双方差距较大,但是双方均给出了各自的理由和分析。调解员针对双方的分歧展开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着眼于双方改善、修复邻里关系远远比金钱更为重要,很多问题也许是出现在金钱上面,但是金钱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分析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及实质处理效果。诉讼可以界定双方所存在的争议,但这对双方来说并非是一个最佳的选择。首先,上述争议如果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往往须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确定,但这将产生一笔不菲的鉴定费用,甚至远远大于实际损失本身,这对于双方无疑都是一笔额外的费用;其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诉讼时间亦须3个月,若适用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加之若需鉴定,诉讼的时间或许会更长久,这样一来,欧阳某某每天则还是继续头顶“生活污水”生活,这样的结果也不符合原告的利益的;最后,即使这些双方尚能承受,但是双方已经撕裂的邻里关系将更加堪忧,一幢楼进出碰面也会更加尴尬,甚至可能衍生出其他问题使双方的矛盾更加激烈;且本案即使是原告完全胜诉,若李某某未能履行,在执行过程中,金钱给付执行相对容易,但是修复漏水的问题执行起来或许就不那么简单。

俗话说“邻里好,无价宝,邻里吵,三生恼,四邻不和,寸步难行”,这些谚语都足见邻里关系的重要性。针对邻里关系所产生的矛盾纠纷,重在强调修复邻里关系讲理,以法辅之,面对问题须冷静处理,引导双方回归矛盾本身,并非将矛头指向人,更勿恶言相向。

案件点评:

促进双方找到解决矛盾的最优路径

在经过一番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双方最终心平气和的面对矛盾本身,止争息讼,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立即着手修复漏水点;李某某向欧阳某某支付财产损失款10500元;双方均同意不再就因本案的事实追究对方的其它民事法律责任;欧阳某某向法庭撤回诉讼。此后,通过电话回访当事人获悉,矛盾完全解决,财物损失款亦全部支付。自此,不足半个月成功化解了双方长达半年之久的矛盾,两家冰释前嫌,睦好如初,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本案中,调解员充分运用了辅助式调解方法,协助双方进行对话,帮助双方进行接触,化解窘境,引导双方理性诉求,促进了双方协商出矛盾解决的最优路径,包括对事件起因、损失范围以及价值等得出一致的意见;同时,也运用了评估式调解方法、共情式调解方法,降低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最终实现双赢,这是一个带有温情的过程。

申报单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人民法庭诉调对接中心

文字:李金健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