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蛮干” 平远一村妇过失伤人获刑

06.07.2014  11:35

  本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有矛盾纠纷难免,但明智的人都会选择协商妥善处理,而平远县的村民张某在与邻居发生口角时,却以暴力方式来处理,在争吵中推倒林某,导致林某倒地受伤达七级伤残,其本人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8月1日17时许,平远县公安局民警在中行镇调查处理一起违法治安案件时,涉事当事人的妻子张某不满对方的母亲林某对自己老公的责骂,遂与林某对骂。争吵中,张某随手推倒林某,造成其右髋部受伤送医治疗。经鉴定,林某属重伤,七级伤残。案发后,张某家属与林某达成协议,赔偿林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及其他损失共62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已获得林某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张某从轻处罚。

  平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义涛  孙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