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代表:提前介入案件防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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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红 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黄巍俊 摄 |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办了冤假错案,最关键的是‘疑罪从无’的理念没有树立起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3月12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说。
他同时透露,曾引发全国关注的广东北江监狱越狱案中,4名监狱干警因失职渎职被立案调查。郑红说,广东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查办“11·1”北江监狱罪犯脱逃案的同时,还督促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整改。
A
职务犯罪
窝案串案增加
据郑红介绍,2014年,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2681人、渎职侵权犯罪762人,同比分别上升14.23%和4.96%,其中厅级以上干部34人,县处级干部24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3亿元。
郑红介绍,从办案情况看,广东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三大特点:一是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单位和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多发,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加,如广州检察机关查办了市交通系统系列案,涉案达19件19人;科信系统系列案,涉案达25件29人。二是犯罪手段更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贿赂型犯罪发案率持续上升,涉案数额越来越大。三是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交织,农村基层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发案增多,严重危害党群干群关系,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侦查机制改革,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郑红说。
B
疑罪从无
提前介入案件
“出现冤假错案,最关键的是‘疑罪从无’的理念没有树立起来,有些该补的证据没有补全,无罪的证据没有收集,而单单盯着有罪的证据。”说到冤假错案,郑红分析说。
他认为,检察机关在防止冤假错案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每一名检察干警都要深刻认识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筑牢防止冤假错案的心理防线。同时要更新执法理念和执法观念,增强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执法思想和观念,转变重口供和言词证据的传统观念,真正确立证据裁判原则。
在建立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工作机制上,郑红说,广东检察机关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如专门成立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对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等举措,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建立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呈捕案件质量分析机制,加强对命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引导取证,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勘查、介入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依法督促其依法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监所检察部门加强对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监督、加大对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力度等。这些都取得了一定效果。
C
减刑假释
5人违规被查办
“有权的人、有钱的人花钱就可以提前出狱。有些人特别是职务犯罪的厅处级干部出狱之后,还招摇过市,有的还去高尔夫球球场等高档场所,老百姓反映很强烈。”郑红说,检察机关还要继续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
这些现象的出现,与一些监狱内部的腐败不无关系。
郑红介绍,2014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查办有关监狱系统违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案件5件5人,整体呈下降趋势。
“主要涉案的对象牵涉到各类罪犯。”郑红举例说,韶关监狱原分监区长黄子义收受罪犯家属贿赂案。经韶关市检察机关侦查查明,韶关监狱原分监区长黄子义收受杨某某、简某某、吕某某等16名服刑罪犯及罪犯家属贿赂,违规为罪犯安排专项工种或较为轻松工种,以方便罪犯拿到改造成绩获取减刑的犯罪事实。目前,黄子义因涉嫌受贿罪已被依法逮捕。
郑红就此介绍,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计分考核、立功认定等方面规定不合理,容易被钻空子;执法司法活动不公开、不透明,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检察监督不同步、监督力度不够等。
在“容易出现问题”的计分、考核环节的监管上,郑红介绍,检察机关加强了对劳动改造过程中计分、考核环节的监管,严把立功等重大考核奖励的考评关,对一些特殊工种取得的成绩进行再评估,对绩效性不明显、显失公平的奖励成绩一律给出不予认定的意见。
D
北江越狱
4名干警被立案调查
2014年11月1日,广东韶关北江监狱发生越狱事件,一名重刑犯从监狱逃脱。两天后,广东检察机关便依法对北江监狱重刑犯越狱脱逃事件开展调查。
如今,四个月过去了,调查结果是什么?昨日,郑红回答了这个问题。
“‘11·1’脱逃案发生后,广东检察机关迅速组建专案组介入调查,在协助监狱实施抓捕工作的同时,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4名监狱干警的失职渎职行为展开立案调查,并建议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郑红说,广东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查办“11·1”北江监狱罪犯脱逃案的同时,还督促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整改。
(新闻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