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代表:检察官遴选不会论资排辈
“对于检察官员额,广东省将在确保比例控制在39%以下的基础上,适度向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倾斜,向基层检察院倾斜,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代表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广东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要求先行先试四项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去年11月中旬,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中央同意,目前,广东已在深圳市两级检察院,佛山、汕头、茂名的市检察院以及南海区、顺德区、龙湖区、澄海区、茂南区、高州市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首要任务,居于核心地位。”郑红说,广东探索改变过去“检察人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三级审批办案模式,检察长将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主任检察官行使,让检察权按照“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的模式运行,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郑红进一步介绍说,试点院探索建立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主任检察官与办案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以及办案组内其他人员之间的权力界限,合理设定主任检察官的权力,实现“让办案者决定、让决定者负责”的同时,加强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防止主任检察官滥用权力。
试点院还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精简综合部门数量,增加业务部门在全院内设机构中的比重,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组织,强化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实现检察权的优化配置,扁平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检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性任务,也是改革的难点所在。据了解,广东要在5年的过渡期内,逐步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别,分类进行管理,其中检察官占39%,司法行政人员占15%,检察辅助人员占46%。
“广东将建立专门的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统一进行检察官选任工作。在首批检察官选任时,将严格标准、择优录取,防止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保证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都平等参与竞争,切实让办案骨干都留在检察官队伍中。”郑红说,建立检察官年度考核机制,对被任命为检察官的人员每年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要调整出检察官队伍。
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是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和抓手。在郑红看来,建立健全检察官履职保障机制是做好这项改革的重点。
郑红说,广东检察将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做出免职、降级处分等。同时,考虑到司法工作的职业特点,适当延长一线检察官的退休年龄,探索由本人申请并经考核、批准后延迟至65岁退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郑红表示。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