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部分店家向未成年学生偷卖香烟

29.01.2015  13:33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周边的小店里能够买到香烟吗?答案是肯定的。日前,有市民向本报“民生”栏目报料,称梅江区学艺中学附近一奶茶店偷偷销售5毛一支的香烟给学生。连日来,记者在该店附近蹲守调查,试图揭开偷卖香烟的内幕。

  奶茶店疑似偷卖烟给学生

  昨日中午1时许,记者刚到学艺中学门口就看到两个穿校服的学生从这家奶茶店里走出来,手中夹着香烟大摇大摆往学校走去。据学校保安介绍,中午上学时不少学生抽着香烟走进学校。据部分知情学生和老师证实,学校附近个别店铺的确存在偷卖香烟行为,且梅城多家学校附近均存在此类现象。

  下午放学后,记者看到3名穿着校服的学生来到该奶茶店,其中一名高个学生熟练地拿出钱交给老板,老板找零后警觉地往店外看了两眼,但老板并没有拿食物给学生,而是带着学生走进内间。不一会儿,该名学生从内间出来后手中多了一个小袋子,随后点起香烟开始吞云吐雾。几分钟后香烟殆尽,这几名学生才跟老板要了些食物。

  记者发现,这家奶茶店距离学校不过20多米,记者蹲守几日发现,这种情形时常可见,其中一个特点就是到店里抽烟的学生跟奶茶店老板都很要好,经常一起有说有笑。双方似乎达成了某种默契,买烟的钱款算在食物的费用里,其他一些到店里买奶茶的学生见到这类吸烟的状况似乎都是习以为常。记者曾问过老板是否有香烟卖,老板矢口否认。

  法律禁止学校周边售烟

  记者发现,该奶茶店店内悬挂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并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店内也无“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等标识。

  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禁止向学生售烟,且要求学校100米范围内的商店不得销售香烟,已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到期后也将会收回。“每年都会对学校周边的商店进行检查,发现有非法销售香烟的情况,我们会转给工商部门进行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烟草专卖局、商务局、工商局都有责任,但法律没有明确执法主体。随后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的商店私自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只能以无证经营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无明确规定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主管单位到底是谁,工商局执法也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学校不允许学生吸烟

  学艺中学的老师表示,该校明令禁止学生吸烟,现校内已基本没有学生抽烟现象,在校外抽烟只是学生个人行为。“可能一些学生认为抽烟是男子汉的象征,总是偷偷摸摸吸食,商贩销售散烟也迎合了他们的这种需求。”老师表示,禁止学生吸烟需要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完善法律法规。(本报记者)

  (报料人:李先生、余女士,各奖100元。)

  相关链接

  多部法律规定严禁向未成年学生售烟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烟草专卖法》第5条: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