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妇联家儿部到中山开展家庭教育立法调研

15.11.2017  03:38

  11月6-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妇联家儿部到中山开展家庭教育立法调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李佳林、全国妇联家儿部副部长靳清平及省妇联副主席刘兰妮,率调研组专家一行9人,深入走访中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庭教育指导师协会、石岐中心小学、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火炬区群团服务基地、全通教育公司等机构,与家庭教育工作者、家庭教育志愿者及群众展开调研访谈,了解不同领域家教工作开展情况。
  7号上午,调研组召集妇联、教育、卫生、工商、民政、文明办等家庭教育工作相关单位,就目前各单位家庭教育工作现状、经验成效及存在的困难,以及对家庭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座谈交流。
  调研组充分肯定“中山模式”的家庭教育工作,特别是“领导架构设立、专家队伍打造、服务阵地建设、工作品牌创新”等方面的做法为全国家庭教育立法提供很好的借鉴。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家庭教育法。这是家庭教育立法首次出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规划纲要中,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反映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新的进步与发展。调研组希望通过本次调研,将家庭教育理论实践创新成果和具有普遍性、适用性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上升为法律层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而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法律。(中山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