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莫贪便宜到无证商店充煤气

03.05.2015  12:03
日前,市质监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对上线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并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进行反馈。

  梅州网讯  (记者李玉娇 )日前,市质监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对上线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并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进行反馈。

  凭证经营煤气充装业务

  梅县区李先生反映,松口镇一些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商店也经营煤气充装的生意。有证的店按要求对过期瓶要一律监测,对螺丝瓶进行报废处理,但是部分群众却不理解,反而“帮衬”一些无证商家。希望质监部门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煤气瓶的充装。

  日前,记者跟随梅县区质监局与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到松口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如图),发现确实存在一些经营不规范行为。“有些煤气经营店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如带气钢瓶随意放在店门口,没有放进独立的实瓶间或者个别商户实瓶间存在堆放杂物等现象。另外,独立的实瓶间不能有电、不能堆放其他物品,空瓶实瓶不能混放,须有灭火器材、保持实瓶间的干净通风等。”梅县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煤气经营店经营瓶装气体须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派有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管理气瓶等。

  煤气瓶需定期进行检验

  梅县区质监局执法队工作人员指出,无证经营煤气及一些有证商户的不规范操作现象,存在人员对安全知识不清楚、站点(存瓶地方)简陋、无安全防护手段等安全隐患,可能发生短斤少两、掺混二甲醚、使用超期瓶、价值欺诈等情况,而且还随意定价、违法揽客,对合法经营造成一定冲击。“建议市民要到有证的煤气经营店充装煤气。同时,不能为了节省几十元的检验费,逃避气瓶定期检验。”据介绍,装煤气的气瓶是特种设备,质监部门对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实施安全监察,实施许可制度。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煤气经营店的设置和监管。气瓶充装单位不许充装过期瓶、螺丝瓶、改造瓶和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且每4年检验一次。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经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检验周期(4年)。对于超过设计使用寿命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要作消除功能处理,消除功能处理单位由质监部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