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部门预算实际支出进度过慢或被问责

11.09.2016  12:10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切实发挥财政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我市对部门综合支出进行了全面考核,并不断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机制,综合运用月度通报、季度约谈、年度考核、追究问责等措施,确保我市预算执行进度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每年5月开始,市财政局每月通报各部门上月市本级预算支出进度考核、中央省转移支付支出进度考核、结转资金支出进度考核等三项得分不达标的情况;每年7月、10月,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市领导约谈、通报预算支出进度得分较低的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上汇报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每年10月,市财政局对各部门综合支出进行考核评价。

市财政局表示,违反《预算法》、国家和省关于预算批复下达时限、存量资金规模有关规定,造成我市财政支出进度滞后、存量资金规模超过规定比例、我市被上级部门问责的,按照《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具体为:(一)未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下达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批复部门预算的,追究财政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未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下达资金的,属于部门具有主管分配权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等资金,追究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二)部门预算实际用款进度严重慢于序时进度的,部门存量资金、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规定比例的,追究该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三)部门自有资金未按规定交回财政的,追究该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