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每次价码达数十万元

04.08.2014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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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显示,她与中国红十字会毫无关系

在里面的这段时间,回想自己这几年所做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出去以后,我不会再去赌博、炫富或者去做一些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情,会踏踏实实做人。”在北京市某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郭美美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近日,郭美美,这名因“红会”事件一夜成名的网络“炫富女”,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但这次的事态,远比她当年的突然“走红”更为严重:7月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在世界杯期间组织赌球的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8名。该团伙在境外赌博网站开户,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下注,进行赌球违法犯罪活动。郭美美是其中参赌人员。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消息引发社会热议。案件背后有无更多内幕?郭美美的真实身份是什么?她的巨大“能量”从何而来?“红会炫富”事件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北京警方联手广东、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随着侦查的深入,诸多谜团一一揭开。

租房开设赌局“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来自北京警方的最新消息显示,7月14日,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在大量证据面前,郭美美供认了在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参加赌球以及组织赌博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供认了长期参与赌博活动、为牟取暴利开设赌局的犯罪事实。

警方查明,郭美美嗜赌成性,先后60余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门赌场认识了一名外籍职业德州扑克赌徒康某某,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与康某某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由其生活助理吕某某出面,在朝阳区北京公馆西塔楼以月租1.9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设赌。随后,郭美美及康某某购置了赌桌、筹码、POS机。

第一次组牌局时,她的外籍男朋友跟一个中国合伙人开了一场,郭美美只赚了7万多元。她觉得少,说‘还是得女人当家,下次我自己组牌局’。”吕某某说。

此后,郭美美每次都是自己聘请专业发牌手,找专人负责赌资结算,并打电话或发微信邀请“朋友”上门赌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点作为“水钱”。

警方初步核实,郭美美开设赌局的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北京赌徒朱某就是郭美美的“朋友”之一。尽管此前仅有一面之缘,郭美美却如同老熟人一样,热情地邀请朱某参加她组织的牌局。

她从晚上8点多一直到夜里1点多,不停地打电话邀请我‘以牌会友’,说两人再见见面,还说那边有许多朋友,都是有实力、有名望的人。”朱某供述。

在郭美美的力邀下,朱某在深夜1点多找到了这个赌局。虽然朱某一再说没带钱、也没带卡,但郭美美还是坚持为他提供了筹码,仅两个多小时,朱某输掉了40万元。

我说不玩了,大家就都停下来。我说改天给她钱,她说不行,现在就要给。她那个外国男友把我的包夺过去,往地上一扔,包里的东西都倒出来了,气势汹汹的。郭美美也是恶狠狠的,拿起电话就打,感觉是要从外面叫人。”朱某至今心有余悸。

当天,朱某被郭美美等人控制到天亮。直到写下了一张40万元的欠条,跟郭美美助理一起回单位取钱后,朱某方才脱身。此后,郭美美多次指使吕某某找朱某追债,扬言不还钱就封朱某的单位。截至被拘留前,朱某已先后还郭美美赌资31万元。

我感觉她特别恶,不择手段,以赌博的名义诈骗。这是我人生中一个非常惨痛的教训。”朱某说,“我觉得北京公安机关的处置很及时,要不然,还会有更多的人受害。

2.6亿赌债”属虚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郭美美曾在网上炫耀豪赌,称“输大了”。就在涉赌被拘的前不久,她还精心炮制出一则耸人听闻的消息——

有微博称,郭美美在澳门赌博欠下两亿六千万元赌债,随后又赴澳门还款,其资料随即从追债网上删除。该微博称,郭美美找到了新“靠山”,替她还清了近半数欠款,使她暂时得以脱身。郭美美本人转发了微博,并留下“”的表情。

然而,警方查明,这纯粹是一条虚假新闻。

郭美美供述,她在澳门赌博时认识了某赌博网站负责人杰某,杰某提出借郭美美之名进行虚假炒作,以提高该网站的知名度。两人一拍即合。作为酬谢,杰某向郭美美提供40万元的筹码供其赌博。

郭美美从澳门回来说,过一段时间会有一个很大的新闻出来,说她在澳门赌钱,欠了很多钱。其实,她并没有欠很多钱,只是帮朋友的网站增加点击率。”吕某某说。不久,杰某的赌博网站发出“郭美美在澳门赌博输2.6亿元”的新闻,被各大网站争相转载。

当时,我正在办银行贷款买房子,因为这个新闻的影响,银行贷款都不批了。所以,新闻发了没几天,我就跟他说快点撤掉这个消息,已经对我产生了负面影响。”郭美美供述。

郭美美说,当时,杰某认为,如果删掉这条消息的话,媒体会说这是假消息,对网站的信誉造成影响。“所以,过了一个多礼拜,他们接着又发了一个假消息,说我找到新靠山,帮我还了一半的赌债。”这次,杰某又向郭美美支付了10万元。

郭美美还向警方供认,她签约南方某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其实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郭美美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人进行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办案民警介绍。

据郭美美供述,2013年7月,在收取对方5万元人民币定金后,郭美美按约定从北京飞往广东,在某酒店与揭阳一男子见面,又收了30万元港币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郭美美回到北京后,该男子又汇给她11万元人民币。

她经常告诉我要去外地演出,但我们到了当地后,接机的都是陌生男子。当晚,她会与这些男子开房,第二天我为她收拾行李,都会有成捆的现金。”吕某某供述,“郭美美的生活很乱,经常带不同男人回家过夜。其中外籍男子居多,中国男子就专找有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