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向“为官不为”开刀 绩效差等一律问责

25.09.2014  07:36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对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尤其是反对“四风”过程中,有些党员干部产生的“干事就难免犯错,不干事才不会违规”、“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等错误认识说“”,严肃查办了一批“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件,共问责处理干部57名。

  与此同时,中共郴州市委还专门出台《从严整治“为官不为”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的意见》(郴发[2014]12号),要求全市各级部门积极行动,严肃查处“为官不为”等问题。

  在反“四风”过程中,一些表面问题得到解决,深层次问题又逐步显现,突出表现为部分机关单位“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官员怕犯错就索性不作为。郴州市纪委指出,这些问题,将无形中消弥作风整顿的正面成果。

  据中共郴州市委发的[2014]12号文件规定,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行“五个一律问责”: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的一律问责;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的一律问责;跑门子、乱班子,谋人不谋事、结小圈子的一律问责;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度生硬,不履职尽责的一律问责;管理不严,对存在的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当老好人的一律问责。

  郴州市纪委表示,按照整治“为官不为”、“五个一律问责”的规定,对执行政令打折扣、服务群众不尽责、工作不担当、责任不落实等案件,从严查处,公开曝光。

  此次被查处的官员中,有的是因为工作不作为。如资兴市东江湖小东江沿岸部分绿化带苗木被山羊啃吃,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龙芬和副科级干部欧艳文,被指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小东江沿岸山羊漂养,也未协调组织东江街道等乡镇(街道)和部门参加整治工作,对资兴市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影响。2014年5月,资兴市纪委决定,对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通报批评,对龙芬停职检查,对欧艳文通报批评。

  慢作为也要承担责任。嘉禾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呈报办理2012年度立功、嘉奖等光荣册工作,县政府文秘室于2013年7月审签发回县人社局后,直到11月,承办此事的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副股长雷涛才记起此事,待其按程序将文件送至县委主要领导签发,已是12月中旬,超过了规定时限半年。在此过程中,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公务员管理局局长李雪萍没有过问此事。2014年1月,嘉禾县作风大整顿领导小组研究,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李雪萍通报批评。

  还有一些官员被查是因为工作失职。如苏仙区水务局副局长徐成雁在兼任苏仙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区农垦场非法采砂场监管不到位、整治不得力,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北湖区郴江街道梨树山村安置房项目中,有村民擅自更改坡屋顶设计违法建房,还有村民擅自超出审批用地130平方米进行违法建房,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户村民在没有取得任何许可证情况下违法建房,在对上述违法建设“查违控违”工作中,北湖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及出口加工区城管执法支队、市国土资源局、郴江街道办事处及梨树山村、下湄桥街道办事处及铜坑湖村、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查违办、白露塘镇及香山坪村等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5月,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北湖区政府分管查违工作的副区长廖仲华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市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规划局北湖分局局长王道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出口加工区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胡长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国土资源局原城区分局市郊国土所所长李铁辉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分别给予郴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李振群等人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5月3日,临武县万水中学发生部分学生食用发芽马铃薯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64名学生被送往医院进行诊治。此次事故中,临武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万水乡政府、万水乡中学等有关单位及人员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12月,临武县纪委监察局决定,责令县教育局副局长王必强、万水乡副乡长陈燕玉作出书面检查;对县教育局局长肖武刚、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蒋平灿批评教育。李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