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鄂湘:充分发挥民革在社会法制领域的优势

29.10.2014  00:25

  10月28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二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右三)强调,充分发挥民革在社会法制领域的优势。 刘舒凌 摄

  中新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刘舒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二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8日在北京召开。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说,社会法制一直以来都是民革参政议政的重点领域。他强调,充分发挥民革的优势,就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等问题拿出有分量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万鄂湘出席此次中常会。他在讲话中说,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注重改革创新,凝聚政治智慧,回应人民期盼,令人十分振奋。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未来五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是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一份足以彪炳史册的纲领性文件。

  万鄂湘说,社会法制一直以来都是民革参政议政的重点领域。这些年来,民革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了大量的努力,也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民革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建立了联络沟通长效机制;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若干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组织了多次专题调研,提出了建立环保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我国行政审判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将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等多项建议;特别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为贯彻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民革中央赴多地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调研,通过高层协商、直通车、政协双周协商等多种形式提出建议,其中一些建议通过多种形式,体现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中,体现了民革积极参政议政、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得到中共中央领导人的重视和肯定。

  万鄂湘强调,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革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作为民革的中心工作;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好参政议政工作;按照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民革在社会法制领域的优势,以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就“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守法”这四个方面展开调查研究,就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加强科学立法的法治顶层设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引导社会守法等问题拿出有分量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主持会议,副主席修福金、刘凡、傅惠民、何丕洁、田惠光、郑建邦、邓力平、刘家强和民革中央常委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二届中央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关于召开民革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决定》和其他事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