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新增10条配套电镀生产线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2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新增10条配套电镀生产线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新增10条配套电镀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新增10条配套电镀生产线项目位于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原有电镀车间的4楼、5楼,项目设计年电镀加工面积18.5万m 2 ,配套建设了2条镍钯金锡电镀生产线,3条镍金锡电镀生产线和5条镍锡电镀生产线。
二、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完成项目噪声整改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提高中水回用率以满足中水回用要求。上述两项整改完成后,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进行专项验收,验收意见报我厅备案;
(二)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四)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应急预案衔接,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坑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9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坑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