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建“爱心妈妈小屋” 彰显公共服务理念

13.03.2015  12:14

  ■林德培

  本报近日报道,今年1月底,梅县机场启用了“爱心妈妈小屋”,为哺乳期女性乘客和女职工提供哺乳室,解决大众场所哺乳的窘境。

  大家都知道,对坚持母乳喂养的年轻妈妈来说,大庭广众之下给婴儿哺乳显然感觉不方便,躲进洗手间、会议室等僻静处也很不现实。而在一些企业或单位的办公楼,由于不曾设立哺乳室,以至于有些年轻妈妈常面临奶胀时偷偷跑到洗手间将奶水挤出,下班后再把母乳拿回家喂宝宝的尴尬。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明确指出,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单位、办公楼宇还没有设立哺乳室。而梅县机场这种关注女乘客哺乳难,配建“爱心妈妈小屋”的做法值得点赞,让人体验到有爱的城市温度。

  有道是,细微之处显真情,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就是要从细节入手,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设施,力所能及地给市民提供越来越体贴的服务。笔者认为,“爱心妈妈小屋”的配建不应只满足于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配套,可探索将“公共场所配备相对独立的哺乳场所”作为公共服务发展的硬性指标写入相关法规。育龄女职工集中的企业、开发区、楼宇、商场,其工会组织要把配建“爱心妈妈小屋”摆上议事日程,职能部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性别分析”,将 “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和人口计生工作管理范畴,把触角伸向商场、医院、酒店、公园、旅游景区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公共领域,推动公共服务向更人性化和温情化发展。

  笔者认为,下一步还可开通“爱心妈妈小屋”官网、微信和手机APP软件下载功能,及时推送一些专业知识和最新动态,帮助年轻妈妈就近便利地找到“爱心妈妈小屋”,成为她们面对事业和养育双重压力时的心灵庇护所,在这里交流、解惑、互助,平安、快乐地度过可能产生的焦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