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老板用国家I级保护动物泡了24瓶酒 判了10年

05.05.2016  21:24

燕凖

圆鼻巨蜥

大壁虎

松雀鹰

    用国家I级保护动物圆鼻巨蜥等珍稀动物泡酒卖 增城一酒厂老板被严惩

    别打珍稀动物主意,小心触碰法网领刑罚!广州市增城区一家酒厂老板梁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多年来将珍稀动物泡酒出售。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梁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增检宣

    事发:

    酒厂被查获

    24瓶动物药酒

    2012年以来,被告人梁某在增城区经营一家酒厂期间,向他人收购圆鼻巨蜥、大壁虎、褐翅鸦鹃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用于浸泡药酒并出售。

    2015年1月24日中午,增城森林分局民警在该酒厂查获浸泡各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的药酒24瓶。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其中包含:国家I级保护动物圆鼻巨蜥1只;国家II级保护动物大壁虎10只、褐翅鸦鹃12只、松雀鹰3只、燕凖1只、东方角鸮1只、鹰科物种1只、鸮形目物种10只。

    2015年7月,梁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庭审:

    辩称动物药酒 系已故妹妹所有

    面对检方指控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名,梁某否认控罪,辩称被查获的动物药酒是其妹妹所有,早在2013年4月妹妹就将这些动物拿到他的酒厂买酒后泡好,之后就一直将动物药酒放在那里。但2014年11月,妹妹病故,所以酒一直放在厂里。梁某辩护人当庭补充,被查获的动物药酒是用来摆设,不是用于出售,因为警方是在酒厂大堂酒架以及收银台下搜出,但其酒厂主要经营白酒。但据梁某酒厂员工证言显示,厂里酒架上的药材酒和24瓶动物药酒都是老板梁某自己浸泡的,也都是拿来卖给客人的。此外,据梁某妹妹的公公证言显示,儿媳身前患病不会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