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酒后掉进停车场下水道 酒店被判担责七成

13.05.2016  13:58

顾客酒后掉进停车场下水道

酒店未尽安全义务被判担责七成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沈十全 通讯员  黄彩华  钟小欣  梁秀惠)市民翟某与朋友到沙田镇一家酒店唱K,凌晨尽兴后,独自到停车场打算取车回家时,不料掉进没有水井盖的下水道受伤,后向酒店索赔。

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没有对停车场的水井盖进行维修,需承担一定责任,翟某自身饮酒过量后独自取车亦存在过错,遂判令酒店承担翟某受伤损失的70%共6100多元。

酒后取车,掉进停车场下水道

2015年4月16日晚上,河南男子翟某与朋友晚饭后来到沙田镇一家酒店的KTV消费。翌日凌晨,翟某独自离开,在前往酒店停车场欲取车回家时,途中一不留神掉进停车场内未盖水井盖的下水道里,左膝受伤。后翟某在朋友和酒店工作人员帮助下,被送往沙田医院治疗。酒店为翟某支付了400多元医疗费。

17日上午,翟某自行前往厚街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200多元。沙田医院和厚街医院的病历均表明翟某左膝受伤,医嘱均建议翟某休息两个月,门诊复诊。但17日之后,翟某没有再去医院复诊。

2015年5月19日,翟某自行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同月27日,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翟某为十级伤残。之后,翟某多次找酒店索赔,但未果。

酒店未尽安全义务,担责七成

2015年9月,翟某将酒店起诉至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酒店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4万多元。

酒店认为,翟某此前的评残鉴定为单方委托,鉴定时间尚未过医生建议的休息期,申请法院对此重新鉴定。法院予以准许,并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翟某的受伤情况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翟某的受伤不构成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未及时对停车场内的水井盖进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翟某受伤,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翟某饮酒过量,酒后独自一人前往车库取车,以致掉进没有水井盖的下水道里,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法院于是酌定酒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翟某的损失依法计算为8800多元,酒店应承担70%赔偿责任即6100多元。扣除酒店已支付的医疗费400多元和鉴定费2900元,酒店尚需赔偿翟某2800多元。

律师释法

酒店方侵犯了

顾客的身体 健康

东莞市“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成员、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捧玉律师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酒店方侵犯了翟某的身体健康权。翟某酒后在停车场不小心掉进下水道,作为停车场管理人的酒店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停车场的水井盖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没有对停车场的水井盖进行维修,未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顾客的损害进行赔偿。

李捧玉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她也因此提醒商家平时应当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