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辱骂、阻碍民警执法 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06.2017  15:11

广州天河警方6月14日通报:一男子酒后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民警见状上前制止。不料,该名男子拒不配合,反而对劝导民警进行纠缠和辱骂,最后竟报警谎称民警在执勤期间喝酒和滥用警械。目前,该名男子因涉嫌阻碍执法,被天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6月3日晚上23时12分,天河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有民警在执勤期间喝酒和滥用警械。接报后,天河警方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据了解,当晚23时许,报警人潘某(男,51岁,广州天河区人)与妻子乘坐由其儿子驾驶的小车到天河区天平架某加油站加油,被加油站员工告知正在进行卸油作业需等待20分钟。车内的潘某因酒后情绪激动,不满加油站员工的解释,就紧跟其身后进行辱骂。此时,同在加油站内等待加油的民警见状上前制止,也遭到潘某的持续辱骂。其间,经民警连续2次警告后,潘某仍继续逼近民警,伸手试图拨下民警挂在肩上的执法记录仪。为防止该名男子酒后失控,影响加油站卸油作业期间的安全,民警采取果断措施将潘某控制。

在潘某对民警纠缠及辱骂期间,因该民警患有高血压病,出现了血管扩张而脸红的临床表现,潘某从而质疑民警在执勤期间存在喝酒现象。天河警方到场后,将涉事民警与潘某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核实,该民警体内并未测出酒精含量。目前,潘某因阻碍民警执法被天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重申: 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群众应主动配合执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李礼 陈玉敏 编辑:小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