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存酒逾期无效成行规 律师称应归还消费者

07.04.2015  12:35
我在KTV寄存的啤酒,商家说过了寄存期不让取!日前,市民杨先生向本报民生栏目投诉,称他在梅城联邦KTV存放的啤酒因过了寄存期,取酒遭到拒绝。他认为这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走访发现,梅城KTV场所存酒制度已成为行规,逾期无效让市民吃了哑巴亏。

  ●本报记者  罗诚浩

  “我在KTV寄存的啤酒,商家说过了寄存期不让取!”日前,市民杨先生向本报“民生”栏目投诉,称他在梅城联邦KTV存放的啤酒因过了寄存期,取酒遭到拒绝。他认为这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走访发现,梅城KTV场所存酒制度已成为行规,“逾期无效”让市民吃了哑巴亏。

  遭 遇

  KTV存酒逾期无效

  3月29日,杨先生与朋友到联邦KTV聚会,想起自己之前存着的13瓶啤酒,便叫服务员把啤酒取出来。然而,服务员却说,这13瓶啤酒的保存期限已过,不能领取了。原来,今年2月28日,杨先生在此消费时曾存放了13瓶青岛纯生啤酒,KTV向他提供了存酒服务。“服务员把酒存起后给我一张存酒卡,说凭卡可领酒。”杨先生说,服务员曾提醒保存期为一个月。未料过期后,KTV拒绝了杨先生的取酒要求。

  杨先生认为,这些啤酒是消费者付钱买的,即使过了保存期限,KTV也应退还。记者从杨先生出示的联邦KTV寄存卡上看到,里面写明了寄存人姓名、电话、酒名和数量,另外写明:啤酒的存期为一个月,洋酒的存期为两个月,但没有“逾期无效”字样。

  记者在梅城其他KTV走访发现,不少KTV都有存酒服务,但商家的做法却各不相同,有些期限是一个月,有些则是半个月;另外有些商家允许顾客把酒带走,有些则不允许。市民吴女士认为,如果存酒期限到了后商家不许客人取走存放的酒,等于把消费者寄存的酒没收,甚至又销售给他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商 家

  逾期则商家自行处理

  针对杨先生的问题,记者联系了联邦KTV。KTV工作人员表示,存酒有保存期限,这是行业的普遍现象,杨先生第一次保存期过后,工作人员已经电话提醒,顾客还不来提取则视为无效了。

  此外,联邦KTV一位谢姓经理表示,如果碰到有“寄存酒水”现象的,服务员都会向客人提醒有效期为一个月,到期后可续期,或打包带走,或是喝完。谢经理表示,这是公司规定,他们只能这么做,如果一个月有效期内消费者不来做任何处理,他们会对此单子进行处理,酒水也就不能再领取。

  律 师

  存酒应该归还消费者

  对于KTV“没收”消费者过期存酒的行为,广东客中梅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认为有不妥之处,存酒应该归还消费者。

  余律师表示,按《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和KTV之间是消费关系,消费者支付了酒水费,就有了合法的所有权。商家提供寄存服务,顾客是可以随时领取的。但商家却加了一条“有效期”的格式条款,是一种免除自己保管或寄存义务的,凭条上的这句话对消费者来说是没有约束力的。若保管期满,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归还寄存人,寄存期满后,经营者只是不再履行保管责任,但不能擅自把酒水处理或占为己有。酒水仍应归消费者。

  另外,余律师还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