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司机误信当交警面喝酒免罚 被判拘役1年

13.08.2014  11:50

  南都讯 记者吕婧 实习生刘世滔 通讯员刘香霞  21岁的汕头小伙肖某滨喝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竟然当众又喝起酒来,经血液检测,肇事司机达到醉驾标准。出事后喝酒到底能不能避免处罚?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肖某滨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1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14日晚8时许,肖某滨到姐姐家做客,吃饭席间喝了两杯啤酒。晚上11时许,肖某滨帮姐姐将停在小区外的小轿车开回到小区内,可车开了几百米刚进入小区,就与被害人何某荣发生碰撞,造成何某荣受伤及车辆损坏。事发后,双方发生争吵,何某荣随即报警。肖某滨见状,当着众人面又喝了几口酒。在接受询问时,肖某滨称,“事后我下车跟对方理论,因为对方不肯道歉,我心里郁闷,所以打电话给我姐姐,要她下来时带一瓶洋酒到现场,我当着对方和小区保安的面喝了三四口洋酒。

  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将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肖某滨抓获归案。经广东岐江司法鉴定所鉴定,肖某滨驾驶车辆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4毫克/100毫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某滨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后判决肖某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

   当交警面喝酒”不可用

  “酒驾被查当着交警面喝酒”这一招曾在网上流传,有司机信以为真,认为是逃避酒驾处罚的“绝招”。不过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蒋洁贞则提醒广大司机,这招万万使不得。蒋洁贞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