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无证酒驾摩托遇难 货车反光标识不合格

30.08.2015  10:21

  ●小伙无牌又酒驾 摩托撞货车

  ●反光标识不合格 货车变祸车

  警示录

  无证驾驶还酒驾,最终一定要摊上大事。这不,张华(化名)在一天凌晨开着摩托车,先后撞上了两辆反光标识均不合格、正在等候红灯的货车,张华死亡。事故发生后,两辆货车均离开了现场,连交警都束手无策无法认定事故责任,那么这起事故到底该由谁负责呢?

  张华没有机动车驾驶证,2013年9月15日4时18分,他醉酒后驾驶粤A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以每小时74.2公里的速度沿105国道行驶。在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时,他先后撞上了停在路上等候红灯的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和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事故发生后,两辆货车均离开现场,交警到场处理已无法查清事实,故没有作出责任认定,张华也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后来经鉴定发现,两货车反光标识均不符合技术标准。

  事后,张华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两货车的驾驶人、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事故给自己的生活和经济造成了沉重打击,由于两名货车司机在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查明,因此要求两名司机及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615322.56元。

  在法庭上,轻型货车司机肖某辩称,自己是正常行驶,车辆在4个月前刚刚年审过,反光合不合格与此次事故没有关联,事故是因为张华无证醉酒超速驾驶车辆导致的。由于自己驾驶的是货车,事故发生的时候自己根本不知情,交警部门找到自己才知道有事故发生。其保险公司也认为,张华死亡是因为与重型货车追尾,张华撞击肖某驾驶的轻型货车时,力量已经减少,又有备胎减震,不足以引起司机肖某注意,因此肖某并不是明知事故发生而离开现场。

  重型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张华是醉酒无证驾车,与邓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追尾,应由张华承担全部责任。虽然货车的反光标识不合格,但并不属于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与事故没有关联性,因此保险公司只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1万元赔偿责任。

  地点: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摩托车一方承担70%责任,货车一方承担30%责任。重型货车一方赔偿原告208849.3元,轻型货车一方赔偿原告159424.65元。

  依据:对于大部分交通事故案件,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再确定赔偿责任,但有时,有些事故会因故无法查清事实,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没有事故认定书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无法作出判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个证明责任分配的证据,如果有其他证据,仍然可以分清各方责任,确定赔偿金额。具体到本案,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交警部门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两份证据足以证实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并足以分清责任,据此作出如上责任认定及判决。(周聪 乔裔昕 周超 刘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