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派遭诉虚假宣传 回应:是消费者没看到官网更新信息
人民网广州4月1日电(记者张海燕 孙璐)有消费者购买了酷派大神F2手机,却发现拿到手的手机摄像头与宣传的不一致,投诉酷派虚假宣传。广东省消委会接诉后,将此案例定为2月消费投诉热点案例,并督促酷派尽快落实赔偿。对此,本网联系了酷派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不认可虚假宣传的认定,但会尽力沟通解决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不会推诿。
消费者投诉酷派虚假宣传 广东省消委会:须正视问题落实赔偿
消费者杜先生在2014年12月底酷派发布会上了解到酷派大神F2的性能,宣传介绍手机配套1300万像素的索尼堆栈式摄像头,后于2015年1月15日在酷派官网购买了该款手机。收到手机后,杜先生发现摄像头型号为安美森ar1335。不仅如此,酷派还对手机进行系统更新,隐藏了摄像头信息。杜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酷派虚假宣传,要求“退一赔三”处理。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消法》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从立法上加重了处罚力度,其目的是为了更有力强化经营者对其商品和服务的责任,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不诚信经营行为侵害时能得到有效保障。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酷派的做法显然属于欺诈行为:首先酷派在发布会上宣称酷派大神F2手机搭载索尼堆栈式摄像头,而实物却是安美森ar1335摄像头。不仅如此,酷派还对手机系统进行更新处理,意图掩盖真实参数,让不太了解数码产品的消费者难以识别,进一步蒙蔽消费者。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敦促酷派正视问题的严重性,无论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自身商誉角度出发,都应当立刻停止虚假宣传,尽快落实对消费者的赔偿。
酷派:不是虚假宣传 消费者未看到官网更新信息
对此事件,记者联系了酷派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不认同将此认定为虚假宣传,他表示大神F2绝大多数采用的还是索尼摄像头,是之后有一小部分采用了安美森摄像头。他认为这与虚假宣传是有区别的,“第一,所谓的虚假宣传,应该是我声称是用索尼摄像头,但我一个都没用索尼的;第二,我们更换摄像头时,在官网上是有更新的。”他表示,有些消费者购买时,看的是网上一些媒体的评测,没有看到官网的更新。
酷派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产品体验上,两款摄像头差别不大,甚至安美森ar1335的效果还略好。对于有些不认可安美森摄像头的消费者,酷派的客服已经在做一个用户解决方案,并已和广东省消委会沟通,尽力解决用户的问题,不会推诿。
对于记者对酷派更新手机系统掩盖真实参数的质疑,对方表示可以由技术人员来说明。但截至记者发稿,暂未收到对方的书面回复。
消费者:更换摄像头前没有声明 不满擅自更换
遭遇同样问题的邹先生对酷派擅自更换摄像头一事感到非常愤怒,故而进行了投诉。对于酷派所声称的官网上的信息更新,他表示并不认可:“那个公告是1月29日才发出的,我是在那之前买的,所以我认为他们并未在我们购买时公开告知。”
邹先生表示,他在酷派的官方社区“酷友社区”中了解到,遇到他这种问题的消费者有很多,似乎除了第一批购买者收到的手机使用的是索尼摄像头外,其他人收到的均非索尼摄像头,“最初在工程模式中可以看到摄像头型号是ar1335,后来买这款手机的人在工程模式中就查看不到摄像头信息了。不仅如此,有的连屏幕都不是宣传的那款。”
他表示进行投诉后,酷派给了他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更换成索尼摄像头,一种是退款。他个人厌倦了长期的“拉锯战”,接受了更换的方案。虽然妥协了,但邹先生对酷派的这种做法仍有意见,觉得厂家不够诚信。
记者观察:官网仍有使用索尼摄像头的页面
记者在仔细阅读了酷友社区中“关于大神F2 IMX 135与AR1335摄像头说明”这一公告,公告中写到“近期收到酷友们反馈的F2全网通工程模式中显示两种摄像头型号,IMX135 和 AR1335。在得知此问题之后,我们马上展开了调查……综合评估后,我们决定对F2全网通的摄像头进行硬件升级。”在公告中酷派表示了歉意。但从公告中可以看出,是在有大量消费者反馈的情况下,酷派才去调查情况,并作出公告的。
记者在酷派的官网中浏览发现,现在产品购买页面中对大神F2全网通等版本的摄像头的说明为“1300万高清后置摄像头”,但是在“酷派产品”的产品专区一栏中,对大神F2联通版(8675-W00)的功能介绍中,仍然为“索尼1300万堆栈式摄像头”。
究竟哪些批次或型号的大神F2使用的不是其最初宣传的“索尼1300万堆栈式摄像头”?为何在更换之前未公开对消费者说明?面对“不买账”的消费者,酷派又将如何面对?本网将持续跟进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