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上演“生死时速”

09.11.2014  11:11

  2014年6月6日晚22时许,与朋友聚餐后醉醺醺的阿刚被朋友送回位于梅县区的住家楼下后,又走出小区准备去吃夜宵。行至小区保安亭时,遇见小区住户小芬驾车经过保安亭准备出小区,阿刚借着酒意敲打小芬的车窗,小芬误以为是熟人便将车门打开,阿刚趁机坐上副驾驶室,让小芬载他到指定地点,并拒绝下车。小芬下车向保安求助时,阿刚从副驾驶位移到驾驶位,驾驶小车撞开小区栏杆后驶出小区。

  在小区门口,阿刚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车碰撞,并撞倒一行人,致行人受轻微伤,小车受损。之后,阿刚驾车向秋云桥方向逃逸,在秋云桥红绿灯处,碰撞一辆摩托车,致驾驶员和乘客倒地受伤,车辆受损。行至高速路口时,阿刚不听从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劝阻,冲卡逆行上高速公路,先后与一辆小货车和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后因撞到高速公路中间的隔离绿化带而停车,汽车严重损毁,阿刚在驾驶室被安全气囊卡住,直至公安民警赶到将其救出。经检验,阿刚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4mg/100ml。事后,阿刚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14年10月,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阿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本案中,阿刚醉酒后驾车在城区道路接连与行人、汽车、摩托车发生碰撞,并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逆行上高速公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自己在喝酒后有足够的能力应对酒驾、醉驾过程中发生的情况,认为国家法律对酒驾、醉驾的惩罚力度过大。然而,一桩桩血淋淋的交通事故警醒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自己、家人、他人的生命和幸福负责,不要到出事之后才后悔。

  检察官提醒市民预防酒驾、醉驾的五个方法:一是要驾车,则不喝酒;二是由代驾开车将自己送回家;三是请家人、亲戚或朋友过来开车,接自己回家;四是把车放在饭店,自己坐车回家;五是到附近宾馆开房休息,酒醒后再开车回家。

  (蔡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