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6000元

15.09.2018  04:19
醉酒驾驶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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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9月10日晚,刘某福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金砂龙眼路口被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民警现场查获,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1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依法处以合并罚款6000元,并处以行拘15日,拟待其行拘期满转刑拘手续。

醉酒驾驶

 

9月10日晚19时50分许,刘某福在广厦市场附近一大排档与朋友吃饭,期间喝了2罐啤酒。到21时许,刘某福打算送朋友郭某回家,便驾驶号牌为粤DGK***的二轮摩托车搭载郭某从天山北路出发,准备前往龙眼市场,当其行驶至金砂龙眼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吹气结果为132毫克/100毫升。随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1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状态,涉嫌危险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

 

经查,民警还发现,刘某福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套牌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原来,除了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刘某福竟还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据其交代,该车是其在一摩托车维修店购买的二手车,购入时便悬挂了号牌,但没有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对其依法处以合并罚款6000元,并处以行拘15日,拟待其行拘期满转刑拘手续。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 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假套牌等均为交警部门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为了自己跟他人的安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驾驶套牌车上路!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