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酿事故 害人又害己

21.09.2016  21:43

近日,驾驶人朱某强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6年7月7日凌晨,驾驶人朱某强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徐某贵沿四会市东城区贵华路由观海路方向往木材市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水仙路周开泉小学红绿灯路段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两人均受伤,徐某贵伤势严重,送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四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出警处置,迅速展开调查。经询问了解,7月6日晚,朱某强和徐某贵在陈寨村一友人家吃饭。期间,为贪图一时痛快,朱某强喝了4、5瓶啤酒,当时自认为清醒的他主动提出搭载徐某贵回家,但此时朱某强已显然喝多了,醉意醺醺的他最终闯祸了!经司法检验鉴定,驾驶人朱某强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7.4mg/100ml,超过醉驾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标准。

9月18日,治愈出院的朱某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四会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交警部门指出,酒后驾驶机动车存在严重的交通事故风险,给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害。并忠告广大驾驶人要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因一时贪杯而酿成悲剧。

(严振华 叶伟斌 编辑:小嘉)